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与购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08 14:11: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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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与购房政策

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

一年(含1年) 贷款利率为5.60%

一至五年(含五年) 贷款利率为6.00%

五年以上 贷款利率为6.15%

公积金贷款

五年及以下 贷款利率为3.75%

五年以上 贷款利率为4.25%

如果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则为: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虽然银行的基准利率已经下降,但是并不表示每个银行现在的贷款利率都是一样的。不同的贷款类型和不同的银行,贷款的利率都会不一样。

2020年天津首套房贷款购房政策

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日前会同天津银监局1125日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导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2020年天津首套房贷款额度计算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公积金贷款上限计算

根据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2017年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第三套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一手房贷款。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2)申请表交给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出结果。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需要20个工作日出结果。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

8)清户。

二、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审批后,办理交易过户。

5)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银行发放贷款。

8)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

9)贷款还完后,借款人要到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

10)拿着结清手续注销抵押。

天津公积金贷款材料

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流程

1.在中心网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的便民服务栏选择贷款预约,可进行贷款预约。

2.贷款预约专区,您可以在公告栏查看预约贷款受理公告、贷款预约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温馨提示、公积金贷款预约操作指南。为确保您能够顺利办理贷款预约,请您在贷款预约前务必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及操作指南。

1)预约贷款受理公告——您可以查看历次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段及受理日期

2)贷款预约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3)温馨提示——提示您办理贷款预约前的注意事项

4)公积金贷款预约操作指南——为您讲解贷款预约的具体操作方法

3.点击立即预约,提示请您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再进行贷款预约,点击确定,进入个人网厅;点击取消,将返回贷款预约专区,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再进行预约。

4.进入个人网厅,如您是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登录;如您是未注册用户,请点击快速注册,先注册再登陆。

5.登陆后,进入我的公积金页面,点击贷款预约

6.请您认真阅读温馨提示,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7.请您认真阅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声明并挑选是否同意,同时输入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验证码、接收办理贷款申请日期的短信通知,输入完毕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预约。

8、手机验证码验证无误的,请您再次确认手机号码可以用于接收办理贷款申请日期的短信通知。

9.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提示您已预约成功!您的预约号码为**号。。点击确定返回我的公积金页面,预约完成。

10、预约成功后,您可在我的公积金页面,点击贷款预约信息查询”-“贷款预约查询与取消可查看当前预约人数、办理进度及您的预约号码。预约号可办理截止日期之前,您若确定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您可以进行取消操作。取消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关于取消的提示信息。

11、点击取消预约,请您确认您要取消的预约号及预约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该手机号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确认。

12、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取消,点击确定,本次预约取消。

13、取消预约成功。

14、您可以在信息查询”-“贷款预约查询与取消中点击预约历史查询查看历次预约明细。

15、预约历史明细中显示您历次预约的预约号、预约日期、贷款可受理日期起日、贷款可受理日期止日、是否如期申请贷款、是否爽约、是否取消预约、取消预约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458e66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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