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社会保险征缴指南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8: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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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操作问答

1、怎样登陆劳动保障申报平台?

    插入密钥,登录www.tj.less.gov.cn,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2、当月无人员变动,如何在网上操作?

    答: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注:单位没有人员变动时,业务表格里显示数字均为0)

3、有人员变动时,如何在网上操作?

    ①通过“缴费申报管理”——“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缴费人员减少”、“核定基数补缴费”等将相关业务进行录入并保存;

    ②进入“提交信息管理”——“待提交信息”,将每一项业务分别选中并选择“提交”;

    ③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

4、单位为职工补缴,在网上如何操作?

    答:通过“缴费申报管理”——“核定基数补缴费”,录入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查询出待补缴人员信息后点击“新增”并录入补缴起止时间及基数,查看无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可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待提交信息”提交本次操作。

5、网上申报单位上月未申报缴费造成据实间断,当月如何恢复及补缴?

    ①登陆系统选择“人员恢复缴费”,点击“查询”,全选后,点击“恢复”;

    ②进入“恢复基数补缴费”模块,查询出单位所有人员,输入补缴年月,例如:“201401”,点击“保存”;

    ③进入“待提交信息管理”中提交以上两项操作;

    ④若无其他业务则进入“提交结算”中,点击“申报”(注:上月欠缴,当月不可办理减员)。

6、如何打印单位增减变动及补缴审核单?

    答:进入“查询及打印”选择“审核名册打印”选中相应业务选项进行保存打印,作为档案保存,以方便日后查询。

(注:审核名册须在当月结算期内保存打印,进入次月申报期后,审核名册内容自动清除,应及时打印。) 

7、“缴费通知单”如何打印?

    答:进入“提交信息管理”——“缴费通知单查询”点击“查询”, 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起止时间如:“201403”-“201404”; 或者不录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将该单位所有历史信息全部查询出来;选中相应月份的通知单流水号,点击“通知单”,导出电子表格并打印。

8、怎样查看网上申报系统的消息?

    答:进入“查询及打印”之“消息查询”中查询。

9、如果提示您的解析器版本太低,怎么办?

    答:你的解析器版本太低。可以到大的软件园下载或到微软的网站上下载MSXML.MSI即可。或者在塘沽社保中心的网站上下载。

10、如何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答: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塘沽社保中心登记盖章

    一、登陆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www.tjtgsi.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携带人民币300元(年费200元,密钥100元)。

    四、如申请增项的单位携带地税报税的密钥,费用为6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

电子证书到期后续缴费,可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塘沽一楼大厅办理,也可到河西区黑牛道道57号津玉大厦一楼远博公司营业厅办理,客服电话:88330066。

2014年1月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各申报单位在12月26日至1月8日结算期内,按以下顺序操作:先做缴费工资申报并提交,再做人员增加减少,最后提交结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插入密钥,登录www.tj.less.gov.cn,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二、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工资申报”点击查询,录入员工工资并逐页保存(注:一页选择人数不要过多,录入一页保存一页,以免保存不成功);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工资申报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竖版一式两份)。

注:12月26日之前可先将员工工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保存,待12月26日之后再将“提交信息管理”中的 “待提交信息”模块中的信息提交。

    三、①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此模块适用于农民工户)”增加员工;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②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人员减少”做人员减少;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人员减少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四、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提交结算”。点击右侧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已完成本月申报业务”,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结算成功”。

    申报单位在做完缴费工资申报,人员增加减少24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保塘沽分中心。

 

    申报单位在提交结算48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可从网上打印缴费通知单,进行如下操作即可:

    一、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缴费通知单查询”。

    二、点击“查询”,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要查询的月份,如“201301”。

    三、选中信息,点击“通知单”按钮,即可打印。

 

如仍存疑问请咨询征缴科:25861307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指南

  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人员申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时,应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修改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申请修改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留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申请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参加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个人相关档案资料;
  4、申请修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照《转发〈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征[2010]27号)规定办理;
  5、申请修改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相关缴费凭证;
  6、申请修改审批医疗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批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7、申请修改专业技术职务、劳动模范标识,残疾军人、残疾等级、文化程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8、申请修改补贴标识、人员标识、被征地农民标识等人员标识的,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行政部门认定材料;
  9、申请修改延迟退休起始时间、延迟退休截止时间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11月启动,缴费比例为1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还应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自199810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4.生育保险自20059月启动,缴费比例0.8%
    5.工伤保险自20041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

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1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4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社保〔2010〕88号)文件要求,单位补缴费经办办法如下:

    ㈠补征集类别及所需材料
    1.核定基数补缴费:用于新增人员及未核定缴费基数人员的补缴费;
    (1)对于本单位当月办理新参保或转入人员补缴本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漏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补缴超过3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2)对于本单位当前已参保职工补缴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征缴科逐级审批。对特殊情况,需报市社保中心核准后办理。
    (3)首次就业并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参保登记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补缴。         
    已在或曾经在城镇企业就业,但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农籍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确认表》、本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
    2.恢复基数补缴费:指缴费单位上月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由于银行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补缴上月社会保险费。
    3.调整基数补缴费:指在原有缴费基数基础上,垫高缴费基数的补缴费。如经稽核、监察、仲裁、法院裁决等。
    (1)属于稽核查处的,应提供《稽核整改意见书》;
    (2)属于劳动监察查处的,应提供《劳动监察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或《劳动监察处理决定》;
    (3)属于仲裁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4)属于法院裁决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5)属于用人单位自查的,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手续等原始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㈡补缴社会保险费填报表格
    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一份。

    ㈢补缴社会保险费保值金及利息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当年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本金及保值费用。
    1.在2010年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60%计算;
    2.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100%计算。
    其中应收补缴保值额按历年补缴本金乘以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计算。保值系数等于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办理网上申报认证流程

    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安全、便捷的经办服务,根据津劳社局发(2009)57号文《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 登陆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www.tjtgsi.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
    二、 携带上述表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三、 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指派专人,每月定期到分中心发放电子认证证书,用人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证书和发票。
    四、 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年度维护服务费200元/年,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用人单位已申领网上报税电子认证证书,再次申请网上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须持已有证书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增项业务。增项服务费每月5元,有效期从申领开通增项业务至原证书有效期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1a7db35022aaea988f0f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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