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党组发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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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党组发〔2010〕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委、团委,各高校:
为保证兵团2010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团场从事支教、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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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教育局
兵团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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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务局兵团农业局兵团发改委兵团团委年六月十七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教兴兵团战略和人才强兵团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兵团基层团场、连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兵团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兵团率先在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2010年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兵团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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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就业服务工作和2009年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三、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团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屯垦戍边事业贡献力量。
(二)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兵团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网站http://tw.xjbt.gov.cn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动态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
(三)围绕招募活动,兵团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三、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在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业务由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团委,和西部计划兵团项目办合署办公。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核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招募工作于4月份启动,630日前完成。
(一)岗位申报
4月上旬,各服务师“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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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团场工作需求、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政对“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师需求岗位,按照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格式,上报需求汇总表和岗位申报表。师直机关的岗位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总数的20%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为主;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可择优录取,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民族团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5.身体健康。(三)招募程序1.报名方式
兵团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团委报名;其他高校毕业生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到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报名要求
毕业生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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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录用资格。
3.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兵团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校团委负责考核,校团委将考核合格者的相关材料报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高校毕业生由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录用。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师申报的岗位要求和考核合格大学生进行比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
4)体检。兵团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员由校团委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他拟录用人员自主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到时持体检报告备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兵团直属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招募资格。兵团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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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因毕业生故意隐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掩盖既往病史而致使当时体检结果合格的,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非兵团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四、培训和派遣
新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师派人接往服务地;各师在大学生上岗前应进行一定时间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派遣工作结束后,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服务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各师西部计划项目办承担。管理办法和服务内容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执行。
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兵团“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兵团“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兵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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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范畴。
六、待遇和政策保障(一)待遇
1.生活补贴。兵团“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过测算,按以下标准执,一类区:1145元,二类区:1200元,三类区1295元,四类区:1450元,五类区:1720元,六类区:2030元,由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发放。
2.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照大学生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标准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执行。
3.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4.生活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住宿和必须生活用品由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原则上不提供单人间。不设集体食堂的单位应为大学生提供做饭条件。
(二)政策保障
1.在兵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兵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的优惠政策。
2.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合格的,可免试入读兵团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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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兵团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其他地方研究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兵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享受增加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计算工龄。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参加兵团大学生“连官”计划,经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查,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大学生“连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报考兵团“特岗教师”的,经兵团教育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聘用。
七、经费保障
1.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补助。
2.体检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费用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均200元的标准纳入兵团财务预算。体检费由大学生先行垫付,在大学生到岗后直接发放至大学生的银行卡中。
3.培训费和管理费用。“三支一扶”计划的培训费和管理费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执行,纳入兵团财务预算。
4.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数额由师项目办根据标准核算,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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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级培训和管理费用。各师要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八、有关要求
(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各师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小组,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积极协调,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各师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和扶贫办要发挥好业务部门的作用,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研究政策,做好大学生社会保险的入保和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师财务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各师团委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高校要广泛宣传计划,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做好大学生的报名、体检和档案、户口的留存等工作。
(三)各服务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为大学生开展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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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65ab8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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