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 论述题

发布时间:2020-02-06 02:53: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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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论述题

1.论述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答: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②逻辑理论:关于推断的逻辑理论;逻辑证明的理论;侦查思维的逻辑规律;侦查假设。③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的概念;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在侦查破案过程中,运用同一认定原理能不断引导、推动揭露证实犯罪工作,最终达到破案的目的。

2.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答:①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相互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②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法律依据,认识犯罪行为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基础,而侦查活动则是刑事侦查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③刑事侦查学的基本任务是:为防止、控制、揭露、证实犯罪,探索有效的对策、方法、措施和手段的一门应用学科。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我国刑事侦查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刑事侦查学的学术成果,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3.论述刑事侦查工作方针。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为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①依靠群众:是由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是由刑事犯罪活动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是由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的。②抓住战机:抓住战机既有个速度问题,又有个时机选择问题。没有速度很难抓住战机,过快行动可能破坏战机,行动迟缓则可能贻误战机。抓住战机要以速度为基础,重视时机的准确选择,机动灵活地策略。③积极侦查:从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工作方式与工作措施,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来落实。④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提出来的。

4.论述犯罪现场的分类。

:①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②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③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④以现场所处环境为依据,可分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⑤另外,侦查部门为了便于从不同类型案件现场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研究现场勘查的具体方法,也为便于统计,常按案件性质将现场进行分类,如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放火现场等。⑥以上分类,目的是试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能开阔视野,全面考虑,把各种情况都估计到,以便根据各类现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勘验和调查工作。

5.论述保护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

:犯罪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对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和对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①室外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划出保护范围,设岗警戒。气候条件变化时,对痕迹、物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②室内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封锁出入口。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在现场外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设立岗哨,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室内现场外围的保护方法,与一般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类同。

6.论述不能被邀请作为现场见证人的情形。

:①现职的公安、司法人员。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亲属。③精神病人和心理特征不适合完成见证人义务的人。④有犯罪嫌疑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⑤不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⑥临时暂住、流动人员。

7.论述现场访问的基本步骤。

:①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拟定访问计划。②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气氛。③询问访问对象:正式的犯罪现场访问应该依法个别进行,并告知访问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④访问结束。

8.试述犯罪现场勘验的顺序。

:常见的现场勘验顺序包括以下六类:①由现场中心向现场外围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现场范围不大,痕迹、物品比较集中,中心部位比较明显的现场。②由现场外围向现场中心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物品分散,中心部分不突出的现场。有些现场虽然中心部位突出,但留在外围的痕迹、物证有可能遭到破坏,此时,也可先勘验现场外围,后勘验现场中心。③由现场的进出口处开始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一般适用于进出口有破坏痕迹的室内现场,对盗窃案件现场的勘验多适用这一勘验顺序。④沿着犯罪行为人的行走路线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一般适用于有较好的成躺足迹,犯罪行为人行走路线较为明显的室外现场,或是在追缉、搜索过程中使用。⑤由某一特定的部位开始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或重大、特大抢劫、盗窃案件现场。⑥沿着地形地物的自然界限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发生在江、河、湖、海、沟渠及其沿岸和田间小路、铁路、公路线上的案件现场。⑦除了以上六种常见的勘验顺序以外,还有:沿着室内各种物体排列的顺序进行勘验;从室外现场的中心呈放射状向四周进行勘验;从室外现场的中心呈螺旋式向外进行勘验等。

9.试述犯罪现场勘查记录的作用。

:①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依据:犯罪现场客观地反映了犯罪行为人在现场上的犯罪过程和后果,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这种客观反映的真实记载。这种记载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犯罪行为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和遗留的痕迹、物品以及犯罪行为人造成的直接危害。这一切都与犯罪行为人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现场勘查记录是对现场及一切与犯罪有关事实进行固定和反映的证据材料,它能客观真实地证明犯罪现场情况。②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分析、研究案情,再现犯罪现场的客观依据: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而现场勘查记录就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客观依据。案件侦查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常常会遇到疑难问题,侦查人员需要随时翻阅现场勘查记录,结合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反复进行研究,采取新的侦查措施,推动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践中,有时需要了解现场上某一情况或者需要恢复现场,侦查人员就可以根据现场勘验记录的内容,恢复案件现场的原始状况,以便于从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③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固定、保全证据和储存资料的重要方法:一般情况下,犯罪现场在勘查结束后,不可能长久地保持原状,而且一些证据本身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或者消失。而现场勘查记录则是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记录,是揭露、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因此,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起到固定、保全证据的作用;同时,由于现场勘查记录可以把犯罪现场和现场勘验情况客观如实地综合于三种材料中,且便于长期保存,可为以后办案和研究同类案件现场提供资料。

10.试述摸底排队的作用。

:①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摸底排队的实质,就是对初步符合作案条件的人,排查摸清其底细,确定其是否为犯罪嫌疑人。②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侦查线索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迹象或事物。这些迹象或事物可能是物证、记录或痕迹,可可能是人的行为、伤痕或语言。循着这些迹象追查,可以导致刑事案件的破获。发现侦查线索,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必要前提。摸底排队是一种查清被排查人底细的过程,通过深挖细摸,可以发现侦查破案线索,寻根溯源,破获案件。③可以发现和收集证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作为摸底排队的对象,往往是符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个人特点的人,但他们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不确定性,必须经过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最后做到否定有依据,肯定有理由。这种可定的理由否定的依据,就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摸底排队是发现和收集证据的途径之一。④可以广泛收集刑事犯罪信息:在围绕一起案件摸底排队时,除了可以发现这起案件的嫌疑对象外,还可以发现其他侦查线索或犯罪事实,破获其他案件或隐案;也可以广泛了解掌握违法犯罪动态及其规律、特点等,是侦查人员获取刑事犯罪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11.试述对侦查实验结果的评断。

:①对侦查实验的主体进行评断:主要是评断参加实验的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其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其心理素质、身心投入程度,以判断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实验结果的正确性。②对侦查实验的过程进行评判:蕴含的内容较多,包括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是否严密,有无违反侦查实验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有无出现偏差的可能;侦查实验的方法是否科学,侦查实验的步骤、程序、过程是否具有科学的逻辑性,进行侦查实验的条件是否与案件发生时的条件一致,实验时所使用的工具、器材 、物品是否与案件发生时相一致。③对侦查实验结果的证据价值进行判断: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模拟性实验,通过实验得到的结果只能表明某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极大的可能性,而不能说明被验证的事实或情况就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所以对侦查实验的结果应当非常慎重。应当将实验结果与其他证据认真进行核对,判明其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否与其他证据材料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如果侦查实验的结果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矛盾,则应探明原因,对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做出判断。

12.试述搞好阵地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实施控制:阵地控制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侦查措施,实施中牵涉许多行业的经营活动,涉及社会面广,因此,要严格依法行事。阵地控制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要尽可能不干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市场经营活动。②阵地控制要为侦查破案服务:阵地控制是刑事侦查部门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它的中心任务是为侦查破案服务,不能为控制而控制。要出线索、出情报。阵地控制工作中,调查是基础,控制是手段,破案是目的。③公开和秘密相结合:侦查阵地是侦查人员与犯罪行为人直接交锋的场所,情况复杂,因此,应该实行公开管理掩护秘密措施,秘密措施为公开管理服务,两者紧密结合的原则。严格保守秘密:阵地控制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保守秘密,虽然它在工作中有公开管理的一面,但它要实现的目标是秘密的。哪里是阵地、控制的方法、参与控制的人员都是要保密的。只有严格保守秘密,阵地控制才能发挥出本身的功能。

13.试述网上追逃的工作方式。

:①对于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将其身份核实后,与网上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以认证上述人员的身份,即循着已有对象——身份核实——网上比对——身份认证的工作流程进行。②对巡逻盘查、堵截卡点盘问、清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与网上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名单进行查询、比对,查证其是否为网上追逃对象,即循着发现重点嫌疑对象——查验身份证件(或调查真实身份)——网上比对——身份认证的工作流程进行。③对于常住人口,暂作人口,旅馆、招待所内流动人口中的可疑人员等,用占有的登记簿册中的资料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比较,从中查对簿册上可疑人员的基本项目、照片与网上查缉对象的基本项目、照片是否同一,经核实是在逃人员的,予以缉捕;如果该人员已经离开暂住地或住宿地的,要寻踪觅迹、追踪缉捕,即循着占有名册——网上比对——调查核实——全力抓捕的工作流程进行。

14.试述分析判断案情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①要分析、判断作案人所犯的是何种罪行,确定罪行种类的性质。主要依据是作案人作案行为的不同结果及其不同的侵犯客体。②要分析、判断作案人作案动机的性质。主要依据是死者的性别、年龄、经济富足程度、家庭、社会关系及其在被杀的过程中财务是否遭、人身是否受侵害等情况和各种能够反映出作案人作案过程和动机的种种现场现象。③要分析、判断作案人的身份类型(是发案单位或者家庭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主要依据是各种现场现象所反映出的作案人的作案目的是否明确、集中,作案手段是否简捷、高效等。

15.试述查找杀人主体现场的方法。

:①运用一些特殊物证确定主体现场的位置。在某些抛尸现场中,包裹、捆扎尸体的物品,特别是一些附着物常常具有与主体现场相联系的某种特殊属性。侦查人员可以以这些物证的特殊性为线索,查找主体现场,确定主体现场的位置。②分析现场环境,查找主体现场。有些无名尸体案件,主体现场距抛尸现场不远。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该根据抛尸现场所处的特定位置和周围的环境,分析尸体会来自何处。先限定主体现场应在多大的范围之内,然后在这一范围内进一步查找。一般来说,杀人的主体现场,特别是那些杀人碎尸的主体现场,多是一些独门独户的住宅或其他一些偏僻的处所,侦查人员可以在确定的范围内进行观察了解,分析哪些场所可能是杀人的主体现场,从中排出主要的嫌疑场所,然后对这些场所的主人分别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组织一些可靠的群众以串门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入这些嫌疑场所,暗中观察这些场所有无可疑血迹、可疑物品和其他可疑变化。对重点嫌疑对象,侦查人员可以假借某种身份和借口上门观察,或者采取秘密搜查手段,对可疑场所进行仔细的搜查。一旦查获主要证据,即可转为公开搜查。③对主体现场的查找,要与调查疑人疑事的工作结合起来。在确定的范围内,要广泛发动群众,了解是否有人在发案后突然粉刷墙壁,油漆或新铺地板,浆洗床单、被单,焚烧纸张、布料、棉絮等。若遇到这种情况,应分析其有无反常,并予以调查核实,澄清这些行为是否与杀人犯罪有关,然后以此为线索确定主体现场。④综合分析、利用各种物证,查找主体现场。有些抛尸现场与主体现场相隔遥远,甚至是跨省、市的。这是,要查找主体现场,第一步必须确定主体现场所在地区然后才能寻找主体现场。侦查人员必须对包裹、捆扎尸体的物品和死者的衣物及尸体包裹上的附着物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它们的地区性地点。同时应结合运尸方式进行调查访问,查清尸体来自何地,确定出主体现场所在的地区。在此基础上,再对各种物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一步一步地缩小范围。最后,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开展调查访问,收集疑人疑事,寻找犯罪嫌疑人,查找主体现场。

16.试述抢劫案件勘查现场的要点。

:①对拦路抢劫现场的勘验:切实搞清楚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要仔细寻找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搏斗的痕迹和遗落、丢弃的犯罪工具及其他物品;认真勘验行抢地点的外围部分和来去道路,注意发现并提取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足迹、交通工具痕迹和犯罪行为人徘徊或坐、卧的痕迹,以及抛弃的赃物、工具、烟头、食物残渣等;假如搜索中发现的赃物为精心掩藏,则对藏脏处布置力量秘密守候,以便当场捕获前来取脏的人,对于发现的每一件现场遗留物品,都应注意从中发现犯罪行为人的手印。②对室内抢劫现场的勘验:对犯罪嫌疑人出入的门窗及其他通道进行仔细勘验,注意寻找足迹、手印、工具等痕迹;对行抢的中心部位,要注意搜寻和勘验犯罪行为人遗留的犯罪工具和其他物品,注意发现和提取犯罪行为人留下的各种痕迹;要对行抢时犯罪行为人翻动和触摸过的物品加以仔细勘验,注意发现犯罪行为人留下的指印和附着物;对室外和庭院的周围也要进行必要的勘查,注意搜寻犯罪行为人留下的足迹、车辆痕迹及其他痕迹、物品。③对被害人的人身检验:在抢劫案件的现场勘验中,不应忽视对被害人体表及衣着的检查。对于那些被伤害的被害人,一定要注意勘验伤痕的形状、部位和严重程度,以及相应部位的衣着的破损情况。

17.刑事侦查调查研究工作的意义?

答:1)调查研究工作是做好刑事侦查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的基础;

  (2)调查研究是刑事侦查工作实现科学预测,正确决策的基本条件;

  (3)调查研究是强化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和提高侦破预谋犯罪能力的重要手段;

4)调查研究是检查、总结刑事侦查工作,增强打击犯罪活动力度的有力措施。

18.追逃工作的作用?

答:追逃工作是侦查机关为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及两劳人员而开展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业务工作。追逃工作是完成侦查破案任务的重要环节,是打击防控犯罪的有力举措之一。

1)追逃工作能缉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有效地打击犯罪和惩戒犯罪分子。

2)追逃工作能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动向,有助于扩大战果。

3)追逃工作能减少在逃犯继续犯罪,对于防范控制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

19.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规范?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遵循以下的程序规范:

1)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证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

4)询问中涉及的证人、被害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a8428d49649b6648d747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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