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一、施工企业会计会录
①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人工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②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③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计算当期工程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⑤合同预计损失(待工程完工后,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 ⑥完工(年末列报)时 借:工程结算
(存货—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贷:工程施工—工程成本
—合同毛利
(预收账款—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
二、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如何列报?)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这两个科目是施工企业独有的,其他的企业核算中是没有(也不是很有必要),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用来在工程存续期间来归集工程所发生成本费用、相应工程的毛利及与合同发包方结算金额。
在编制资产负债报表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归到存货项目。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
1、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2、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3、“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三、分计分录解释:(出现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差距较大的情况:看应收账款(已结算未收款)、存货(已完工未结算)?)
工程结算为什么不直接做下面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因为:
1、工程结算不一定按年算、不一定在年末结算,他是按工程进度结算,按结算进度结算一旦跨年,做上面的会计分录就不能准确的反映本年实际实现的收入;
2、按上面会计分录核算,结算金额也一般不能等于应确认的收入(原因是建造合同这一建造产品的生产时间太长,工程结算进度一般晚于收入需确认的时间)。
四、工程结算的作用:
会计准则用“工程结算”这一会计科目就完美的解决了施工企业企的会计核算问题,把工程结算作为工程施工与应收账款的桥梁、纽带,这一桥梁科目的出现解决了很多问题。
1、企业可以直接确定工程施工中的某工程的毛利,看工程施工中的某工程的盈亏情况一目了然,因为有“工程施工—工程毛利”科目。
2、工程收入不受工程结算时间限制,按完工进度计算即可,会计核算工作可以按部就班。
总之施工企业这么核算主要是因为建造合同产品的生产时间长,且成本确认与结算的时间差异、不对称性,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核算问题,就采取了这么个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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