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x年-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计划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
(二)补贴资金计划。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农机化发展情况积极向省、市申报资金计划,最大满足我县农户购机需要。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适合全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10大类25小
类46个品目。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根据农业部统一发布的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以及农业部组织牵头省份发布的部分非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结合我省实际,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我省补贴额,并确定品目范围内其它非通用类机具分档及补贴额,补贴标准详见《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省农业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各地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主动向省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x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二)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
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企业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