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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贷款:开启农村城镇化之路
2010年,我国出台了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七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将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其中推进城镇化,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成为亮点之一。的确,目前的城镇化建设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而农村小城镇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大中城市的发展速度。如何在我国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农村推进农民购建住房,加快启动农村住房市场?便成为我们面临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在购建住房中普遍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如果这一瓶颈得不到破解,扩大农村内需只是一句空话。当前,随着农村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步增长,农民建房改造住房条件的愿望愈发强烈,资金需求更是迫切。相应地,现行农村金融供给则明显滞后,我国农村资金外流、抵押难等问题备受诟病,以小额农贷为主的信贷模式已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农村融资需求,尤其是占农民资产主导的房屋等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实际上,这不仅是农民的苦恼,也是金融部门的软肋。
对此,有的地方如江西赣州市早在2006年就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率先在全国试水农民住房贷款。在制度上,制定了《农民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等;在信贷对象上,涵盖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的普通农宅、农民公寓、规划区商品房等;在信贷担保上,提供了小额信用、按揭、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在服务质量上,实施了手续简化、利率优惠的信贷政策。其效果很好,既解决了农民购建房的资金难题,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又拉动了农村的消费需求,助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还给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和信贷增长极。取得了城镇发展,农民受益,金融增收的多赢局面。
但是,在实践中也发现了农民住房贷款的一些现实问题和约束因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明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宅基地等产权的贷款抵押仍受现行法律限制,金融部门普遍担心信贷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二是配套体系欠缺。地方的房管、土管等部门多有顾虑,没有有效地进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工作,绝大多数农村房屋既无产权证书,也缺乏相应的评估评价体系。三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房屋,缺乏流转、处置、变现的市场机制。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孤军奋战,缺乏更具活力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显然,这些问题不仅事关金融部门,也涉及相关部门的协助,更需要经济体制的深层改革。
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探索实践中加以重视、改进、完善和改革。破解了农民住房贷款的瓶颈制约问题,也就解决了我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望,也缩小了城乡居住条件的悬殊差距,更为农村城镇化建设开启了广阔的通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c40568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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