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8 03:24: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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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20b3cb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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