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7 12:21: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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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

篇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委(支部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资料来源:http://www.reader8.cn/data/sbcl/

篇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召开的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委(党总支)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体现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要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员校级领导,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院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为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机关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以校领导分管为单位,参加人员为所在部门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主持。非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内容需要,可邀请其他非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召开,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七至九月份召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必须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地点和议题,学校党委常委班子的按要求提前请示上报,处级领导班子的则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会同纪委经请示主管领导,视情况协调校领导或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情况。

(四)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第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专题要求,联系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

(二)校党委委托校纪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托纪委委员、组织委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并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三)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与班子每个成员逐个谈心,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为召开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四)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三天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必要时写好书面发言提纲。

(五)工作人员联系落实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情况,并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作为主持人的党组织书记,以及党员行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亮思想、查问题,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其他领导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中心议题,严格剖析自己,正确批评别人,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

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第十条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到会人员缺额在三分之一以上,应延期召开,但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担任,同时负责原始记录的保管备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的草拟工作等。记录本由学校组织部统一配发,记录尽可能详细清晰,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主题、发言者姓名、发言要点、组织意见等,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召开会后十五天内,由党委办公室或记录员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委。同时将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内容,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批评或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属于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学校党委要委派其成员或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学院等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前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帮助工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给

予批评教育。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通过参加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社区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社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街道党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年底到次年年初召开,可与社区年度总结、社区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除街道党工委有统一要求外,针对各自在党风党纪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

1、组织学习。在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主题,组织社区两套班子成员进行学习,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2、搞好总结。在认真学习规定文件和材料,深刻领会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社区班子成员要回顾总结一年来或近一个时期来自身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和思想认识,找准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撰写好发言提纲。

3、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区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反馈给班子成员。

4、深入剖析。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所反馈的意见,结合自我总结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发言提纲作进一步修改,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

5、谈心交心。党委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分别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本着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增强团结、有利工作的目的,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创造有利条件。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可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既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群众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

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制订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8、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社区书记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会前的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向班子其他成员反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从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班子成员应当妥善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请假,会后,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3、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送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社区班子或其成员存在突出问题时,可召开专门解决有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2b5448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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