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20:59: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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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3]145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1.21

【实施日期】2003.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和全国防治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报告和早期预警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在总结各地前一阶段实际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

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背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危害严重的新发传染病,人类对其传染来源、流行特征及发病机理还未能充分地认识,也缺乏灵敏、特异、快速的诊断试剂,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否会卷土重来、如卷土重来将会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发生均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各国都保持高度警惕,采取积极的防范策略和监控措施,提高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信息系统,各地按照卫生部要求,在相应医院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和指定医院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体温测量站和发热门诊的设立对于门、急诊发热病人的筛查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没有对住院病人和本院医护人员进行筛查和监测;居民出现发热症状后因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恐惧不去发热门诊就诊而导致发热门诊的利用率较低;发热门诊监测到的病例只能发现病人个体的情况,而难以发现病例间的相互关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针对性较差;加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相对困难,明确诊断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早期预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早期、准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警目的的实现。

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工作,对于早期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

通过开展对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的监测,掌握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的发病规律,逐步建立非典预警病例发病数的基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达到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目的。

三、监测病例定义和预警指标

1、病例定义

1.1、发热(38°C,体温测量标准:医用标准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5分钟);

1.2、以下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气短;

1.3、与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症(RDS)一致的肺部浸润放射影像学证据或尸体解剖发现无其它明确病因,但与肺炎或RDS一致的病理改变;

1.4、没有其他临床诊断可以解释,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31b23a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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