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工厂管理制度大全

发布时间:2020-07-02 14:2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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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汇编

珍奥祈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采购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3

附表:原材料采购申请流程…………………………………………14

2.仓库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15

附表1: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料流程………………………………22

附表2:生产成品入库流程……………………………………………23

3.人身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24

4.电气、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28

5.防火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38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计……………………………………………46

采购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 采购申请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采购申请的管理工作,规范采购申请、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申请相关事项。

第3条 采购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采购业务,其他相关部门提出部门采购需求,特订部门采购计划,并配合采购部的工作。

1. 采购专员

(1) 汇总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 提出采购申请。

2. 财务部

(1) 审核采购申请

(2) 审核采购物品价格是否合理。

(3) 审核采购预算,并严格监督其执行。

3. 其他部门

(1) 提出部门采购需求,制定部门采购计划,递交到采购部。

(2) 全力配合采购部的工作,尤其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含有技术指标与颔联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信息,要详细注明清楚。

第2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1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启动前期,依据市场发展规划与推进规模,由市场部按照季度提出生产设备、原料采购计划。

第2条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和预算等相关内容。

第3条 采购部对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并根据盘点情况编制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表》,经采购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审批。

第4条 财务部核准《采购计划表》和《采购预算表》,公司启动前期对《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5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形成正式的《采购计划表》和《采购预算表》、《季度采购计划与预算》并在财务部和采购部归档保存。

第3章 采购申请处理

第6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在每月的25日前向采购部提交经部门经理签字的月度采购计划,尤其是市场部需在每月的25日提交产品生产季度计划表,便于生产部备料。

第7条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在填写采购单时,必须注明用途、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第8条 凡采购物资涉及管制性、危险性及有毒有害时,须取得符合政府安全环保法规的许可或相关证明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9条 每月月初,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和汇总的各部门月度采购计划,根据历史交易价格和供应商信息库在月采购计划上填制价格信息和预计到货日,编制《月采购计划》并由采购部经理签字后提交财务部。

第10条 财务部审核《月采购计划》,检查是否在预算内。

1. 若采购计划在预算内则审批同意后上交公司总经理。

2. 若采购计划超出预算,则返还采购部重新编制采购计划。

3.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递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1条 计划内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的采购项目,以及任何金额的计划外采购项目,均应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采购业务。

第12条 重要物品的采购应当经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等相关人员决策论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每月5日前,采购部收到正式的《月采购计划》,会同仓库管理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存货的采购。

第14条 特殊原因需取消采购申请时,使用部门应提前十五天通知采购部停止采购,采购部应在采购申请上加盖“撤销”印章,并退回给使用部门。因使用部门的原因没有第一时间通知采购部门撤销停止采购计划,由此而引发实际采购行为的出现,有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已发生的采购费用。

第4章 附 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解释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1. 控制采购和采购费用支出。

2. 有利于及时筹措和安排所需资金,保证资金需求计划的正确性。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3条 职责分工

1. 采购部依据各使用部门提交的采购计划,负责统一的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

2. 财务部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4条 采购预算的内容

1. 公司采购预算都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指标、含量、需要使用时间、金额等。

2. 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工程材料,则应另编单项采购预算,不包括在计划期间的采购预算内。

第5条 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

1. 计划期间生产和经营维修所需材料的计划需用量。

2. 预计本期期末库存量(计划期期初库存量)。

3. 计划期期末结转库存量。

4. 物品、材料计划价格。

第6条 采购预算编制流程

1. 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和该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

2. 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调配资源和采购人员的工作。

3. 按照工作计划,采部汇总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历史交易价格、供应商信息和采购人员的经验总结等编制采购预算草案,报财务部审批。

4. 预算总是或多或少地与实际有所差异,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偏差范围。偏差范围的确定可以根据行业平均水平,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验数据。

5. 财务部依据公司预算和存货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和调整,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6.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形成正式的《存货采购预算表》,各相关部门与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财务部对其进行监督。

第7条 计算预算偏差值

为了控制和确保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采购部经理需定期比较采购实际支出和采购预算支出的差距,计算预算偏差值(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减去采购预算支出金额)。

第8条 调整不当预算

如果预算偏差值达到或者超过了容许的范围,采购部经理就需要分析原因,对具体的预算提出修改建议,进行必要的改善。

第9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协助财务部编制,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10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作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工生产物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3条 公司采购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与履行等工作,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进行付款。

第4条 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采购合同。

第5条 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协商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第2章 合同签订

第7条 公司总经理是采购合同的法定签订人,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代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8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 采购部根据经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方案,经采购部经理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10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 采购员采集供应商信息

(1)采购员从使用部门的需求、价格、质量、服务、数量、供货周期、合作历史记录等角度考察供应商,并根据考察结果编写《供应商情况分析表》,详细登记供应商各个方面的信息。

(2)采购员提出对供应商的分析意见和采购建议,填写《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将《供应商情况分析表》交给采购部经理。

2. 确定备选供应商。采购部经理根据《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确定两家以上备选合作供应商,并分配采购份额给各供应商。

3. 采购合同谈判。采购部经理与备选供应商进行谈判,共同拟订采购合同。需要时,可要求使用部门人员参与谈判,拟定合同草案。

4.合同评审。采购部协同使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根据《供应商情况分析表》、备选合作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各供应商的采购份额,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合同审批。总经理总和评审意见,若采购合同金额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总经理批准执行;若采购合同金额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总经理将采购合同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时递交评审意见。

6. 合同签订。相关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

第3章 合同履行

第11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地履行各自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第12条 公司采购部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分别按采购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13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4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2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合同的签订流程经采购部、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13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14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15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16条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部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 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3. 由于情况变更,致使公司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4. 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第17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第5章

第18条 采购部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如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19条 公司定期对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考核,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账记录等将影响采购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20条 凡因未按公司规定处理合用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21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章

第22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解释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24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对采购物品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品的数量无误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物品检验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权限

采购验收与保管相关工作由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等配合完成。

第4条 核对订单

采购部与质检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入库通知单上的信息,与供货公司提供的物品核对是否一致,如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设备型号、原料技术指标、原料含量抽样检测等。如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通知采购部相关人员处理。

第5条 检查供货公司资料

检查供货购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等原始单据等。

第6条 检查包装并清点实物数量。

如有破损、受潮、变质等情况时,进行初步的损失预估,根据采购合同所规定的细则,登记损失情况并办理入库手续或者拒绝入库通知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第7条 质量检查

1. 所购物品需要检测试验时,其质量以质量管理部门做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做到每批物品都有检验报告单。

2. 对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所购物资,可由质量管理部委托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大宗物资必须要求供货公司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第8条 不合格物品处理

对不符合检验技术要求的物品,采购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或退货。

第9条 质量监督

对采购部门购买的一切物品,各使用单位均有权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杜绝不合格的物品验收入库。

第10条 验收注意事项

1. 交货数量超过“采购量”部分应予退回,超过量较小的,询问使用部门经理和相关采购人员同意后验收入库,并备注超交数量。

2. 交货数量未达订货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使用部门主管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采购部需及时联络供应商处理。

3. 不合格质量标准的物品,质检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在《验收报告单》上注明,并通知采购部处理,仓库管理人员得到处理结果通知后办理入库或退货。

4. 采购后实物不入库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物品,按公司规定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11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解释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12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材料采购申请流程

使用部门 采购部 质检部 财务部 总经理

仓库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一) 入库管理制度

1 总则

1 为规范物品入库管理工作,保证仓库和库存物品的质量和数量,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物品的入库相关工作。

3 公司仓储部负责物品入库手续的办理及仓库管理,各部门配合工作。

2 入库准备

4 仓储部人员在接到入库通知后,需要做好接货验收准备工作,测算装卸作业量和货位面积,准备检验工作、装卸搬运、作业人员。

5 仓储部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使库位安排合理化、科学化,尽可能缩短接受、入库的时间。

3 入库物品检查

6 凡入库物品应进行数量检验和外观质量检测。

7 仓储人员需核对物品到货交接单凭证是否相符,并准确填写入库单。

8 仓储人员根据收料单或验收单核对实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等是否一致。

9 验收中如发现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不好,附件或资料不全,数量短缺、损坏等已超过规定标准的,仓储管理人员应核对查实,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两份并提出意见交采办人员负责澄清并进行迅速处理。

10 进厂物资,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通知采办人员协同质量管理部门及时确认,以便向供货厂商办理索赔。

4 办理入库登记

11 物品验收合格后,仓储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并按入库单内容逐项登账,填制物资料卡,建立物品档案。

12 有问题待处理的物品应列入待检收账上,待问题解决后,再入库上账,并在仓库留存的验收的验收记录上注明处理结果。

13 待验物品应单独做账,待符合入库条件后即转入正式账本,并注销待验收账。

14 对有货无据者,保管人员应将此暂时列入待验收账,待票据齐全后,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 搬运入库

15 仓储部依据仓库的空间规划,按物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6 仓储部人员须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物品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物品互窜和数量溢缺。

17 对于批次多批量小的入库物品,分类工作由仓储部人员在单货核对、清点件数过程中同时进行,也可将分类工作结合在搬运时一起进行。

18 对于批量大、包装整齐、送货单位又具有机械操作条件的入库物品,要争取送货单位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19 检验后物品分类、分库按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整齐码放,同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登记台账,每日工作终了,及时将入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6

20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2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出库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物品出库管理工作,提高出库工作效率,维护物品安全,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库存物品的出库管理工作。

3 职责

仓储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领导下,负责库存物品的零用、发货等工作。

4 原则

1.先进先出的原则。物品出库应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密切注意物品存放有效期、储存状况,避免物品的损失或积压。

2.凭证出库的原则。物品出库需凭书写规范的《出库单》,对非正式凭证或白条一律不予出库。如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未能提供有效物品出库单,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库,事后,经办人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出库检查原则。物品出库应保证数量准确,规格正确,质量合格,交接清楚,随物附带的说明书、图纸、质量证明等资料应根据使用者需要给予提供复印件,原件仓储存档。

4.计算方法一致原则。出库数量计算方法应与入库时的计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5.急用先送的原则。对大宗成品、备件和设备,应根据使用的紧急情况调整出库时间。

6.及时清理现场原则。物品出库后应及时清理发货现场,重新堆码

2 物品发放领用管理

5 物品发放的依据

1. 公司稳定的生产经营计划。

2. 生产经营标准损耗量。

3. 物品库存量。

4.日常办公用品的使用计划。

6 物品发放流程

1. 物品发放计划。仓储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制订物品发放、领用计划,一边进行物品准备,包括按照存储计划已经储备的物品和需要采购的物品。仓储部将需采购的物品通知采购部负责采购。

2. 物品发放标准

1)物品发放准备是为了缩短实际发放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物品发放前,仓储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物品需求,将所要发放的物品提前备好,存入“发料区”,检查并标识发放物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

3. 核对单据。使用部门持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库审核领料单,其审核内容如下。

1)领料单填写是否规范清楚。

2)领料单审批程序是否正确无误。

3)所领物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物料计划一致。

4)所领物料是否在计划范围内且是最近生产所需。

4.物品发放。物品发放过程中,仓储部人员须防止发生出错,减少数量不符、质量问题、包装问题、单证不符等情况发生。

5.数据汇总等登记出库台账。物品发放结束后,立即登记台账,进行数据汇总。

7 物品发放注意事项

1. 物品发放须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检验合格的物料不得发放。

2)已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得发放。

3)物料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4)同批物料贴有取样验证的最后发放。

5)复验合格的物料先发放。

6)接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先发放。

7)手续不全不得发放。

2. 公司建立专人发料领料制度,发料须账物分开,各分设一人。不同物料按类别由不同的人员负责。生产部门各车间由专人负责领料。

3. 仓储部及时填写仓库账薄,仓库账薄是物品存储控制的依据,须避免漏记、错记等现象的发生。

4. 物品发放过程中,仓储部须认真清点数量,防止错发、漏发、多发等。

3 产品发货管理

8 接受发货通知

仓储人员至少应在发货前1天接收发货通知,收到发货通知后,应详细了解订单号、数量、种类、金额、要求出库及到货时间等。

9 发货准备

仓储部检查出库产品,准备出库单,根据需要,在发货前根据产品的性质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准备各种包装材料、用具、标签等。

10 审核发货单

仓储部接收发货通知单后,仓储人员须对发货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 审核发货单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及正确。

2. 核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和数量。

3. 核对收货单位、到达地点等是否齐全正确。

11 出库检查

仓储部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人员对出库货品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安排发货,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仓储主管,与提货人达成一致,寻求解决办法。

12 填写“产品交运单”

1. 仓储部须在每天下午4点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产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2. 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产品交运前,仓储部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准备收货。

3. 承运车辆入厂装载产品后,仓储部及承运人应于“产品交运单”上签章。

13 客户自运

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储部应先联络销售部确认。产品装载后,承运人于“产品交运单”上签字。

14 直接外销的产品交运

仓储部应在结关前将产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产品交运时,仓储部应依“外销发货单”开列“产品交运单”。产品需于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仓储部应于接到销售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2. 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15 出库登记与报告

发货后,仓储部人员须登记台账,做好账簿登记,当天发货当天记,填写发货日报表。同时及时将发货情况向仓库主管报告,向收货方发出通知,告其发货时间和预计到货时间。

16 产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

仓储部审核“产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立即将有关单据送销售部转客户补签。

1. 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 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17 运费审核

1. 仓储部每月接收承运公司送回的“产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每月10日内审核完毕,送回财务部整理付款。

2. 仓储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若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者,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 若“产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相关条文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亦应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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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制度由公司仓储部编制,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料流程

生产车间 仓储部 总经理 财务部

生产成品入库流程

生产部 仓储部 质检部 财务部

人身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一) 人身防护管理制度

第1章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人身防护的认识,杜绝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员工人身防护的管理事项。

第2章 防护教育

第3条 公司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由人事部培训人身防护的要点及防护用具的使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员工上岗后,需要接受生产车间与生产班组的两级个人防护培训,具体内容需要根据车间生产特点与岗位生产特点安排。

第5条 特殊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认证,掌握所处岗位的防护特点后持证上岗。

第6条 公司人事部定期举办个人防护讲座,并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3章 防护工具管理

第7条 生产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具由公司按照各生产车间的使用需求按统一发放,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有遗失则由车间主任进行申领。

第8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公司所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套、防护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防尘口罩、特殊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靴等。

第9条 公司员工需要保管好自身所属防护工具,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防护工具出现损伤时需要及时申领更换。

第10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置放与公司指定地点,不得穿防护服去公司食堂、浴室、宿舍等地方。

第4章 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第11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危险的工作应交由熟练工操作,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或车间负责人在场监督。

第12条 公司人员在进行对身体有伤害的作业时,必须根据要求佩戴防护用具,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3条 车间工作地点的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应设立防坠落警示标志,生产人员进入或经过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14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强烈腐蚀性的酸液(硫酸或盐酸)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以防与皮肤接触。

第15条 生产人员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较低的作业环境工作时,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防止产生中毒现象。

第16条 生产人员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及是否由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第17条 在车间进行动火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并观测动火的安全性。

第18条 进入管道、罐内作业时。需要穿好防护服并佩戴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准备好报警设备及通风换气设备。

第19条 车间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总开关时须预先与有关系的人员联络。

第5章

第20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第21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后,字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人身危害紧急处理规范

第1条 为规范员工受到人身危害时的处理程序,尽量减少员工的身体伤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员工人身伤害的紧急处理。

第3条 公司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环境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人员任组员,要求每个工作日由固定组员或组长值班,其他未轮值班的小组成员的手机需24小时开机。

第4条 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编制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配备专用车辆及指定的现场救助人员。

第5条 生产人员遭遇人身危害时,需及时呼救,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救助,人身伤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紧急事故负责人。

第6条 人身危害紧急处理程序如下:

1. 安全进入现场

救助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做好自我防护,根据现场情况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防止造成自身受到伤害。

2. 迅速救助伤员

救助人员进入现场后 ,根据伤员情形迅速采取合理救护手段。

3. 切断伤害源

其他现场救助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切断伤害源,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停止设备等。

1. 彻底清理污染

生产人员若为中毒,应除去受污染的衣服等,然后用大量清水进行彻底冲洗。

2. 尽快送医院治疗

对受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初步救助后,应尽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第7条 呼吸道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1. 首先需要保持中毒者呼吸道通畅,让中毒者头后仰平躺,解开衣领、腰带。

2. 中毒者心脏停止跳到时,实施心脏复苏术;呼吸停止时,实施呼吸复苏术。

3. 立即送医院进行救助。

第8条 急性皮肤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1. 立即脱去中毒者受污染的衣服。

2. 尽早用大量清水清洗。需要注意的时,不可使用热水冲洗,且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 用肥皂水洗净受污染部位。

4. 敷上中和毒物的液体和保护性药膏。

5. 立即送医院救助。

第9条 误服吞咽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1. 使中毒者反复漱口,清理口腔毒物。

2. 采用催吐(即用手指或金属勺柄刺激舌根咽部)的方法清理毒物,但强酸、强碱等腐蚀品及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切忌使用此法。

3. 使中毒者大量引入清水、生产盐水后,再大量吐出。

4. 口服解毒药物。

5. 立即送医院救助。

第10条 本规范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一)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安全的管理,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中对电气安全的管理。

第2章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第3条 电气管理负责人员应建立电气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4条 公司所有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生产班组的三级电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条 公司人事部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电气安全培训,使一般员工懂得电和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条 新参加工作的电气人员、实习人员及临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第7条 公司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同时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电气灭火及触电急救的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8条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时,必须遵守公司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9条 公司所有涉及用电安全的车间与设备,必须拥有防护装置或安全工作栅栏,经电气安全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

第3章 电气安全运行规定

第10条 电气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电气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编制电气安全运行检查计划,做好电气安全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11条 生产现场必须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由电气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12条 电气人员在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3条 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特殊设备还需进行静电安全检查。

第14条 公司变、配电所的负责人应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5条 公司的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4章 电气操作规范

第16条 公司电气人员在雷雨天气检查室外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同时不能靠近避雷装置,防止中电或遭遇雷击。

第17条 电气人员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员工担任监护。

第18条 负责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

2. 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3. 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4. 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以致引发更严重的爆炸事故。单槽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19条 负责电炉运行时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管理人员制定的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2. 电炉变压器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3.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4.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

第20条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呵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2. 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3. 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4. 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5. 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6. 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起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7. 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路。

8. 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9. 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5章 电气检修规范

第21条 公司电气进行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制度。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22条 电气检修时,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第23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安全措施,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员工和监护员工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第24条 电气检修人员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25条 电气检修时的停电、放电、验电和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26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1.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每座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27条 检修人员在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m,10kV以上的为3m

第28条 检修作业中架设临时线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V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时的标注为室内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

第29条 检修人员在更换熔断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第30条 电气试验必须由两名电气人员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6章 静电防范规范

第31条 由于静电具有不易觉察性及高危害性,在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必须注意静电的防范。

第32条 为防止静电的危害,公司技术部应从工艺流程、设备结构、材料选择及操作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规程或制度。

第33条 公司生产设备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1、 凡用来加工、输送、储存各种易燃液体、气体和粉体的设备。

2、 倾注溶剂的漏斗、浮动灌顶、工作站台、磅秤等辅助设备。

3、 可能产生和积累静电的固体的粉体作业设备。

第34条 凡被公司技术部判定为易产生高危静电的生产现场,必须安装空调设备、专用增湿器或喷雾器,并确保这些辅助设备的正常运转,以提高生产现场的相对湿度,尽可能消除静电危害。

第35条 公司生产人员在接触静电带电体时,应戴用金属线和导电性纤维混纺的手套并穿好防静电工作服,

第36条 在公司易产生爆炸的危险场所,所有人员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鞋靴,应穿防静电的工作服。

第37条 在易燃的生产现场入口处,应安装硬铝或铜等导电金属的接地走道,以导除人员身上的静电。

第38条 在有静电危险的生产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硬币等,同时不得使用化纤材料制的拖布或抹布擦洗设备或地面。

第7章

第39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第40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1章

第1条 为贯彻公司的安全方针,提前发现生产活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监督事项。

第2章 安全监督组织及职责

第3条 公司就安全监督事项成立安全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人为主管生产的副总,其成员由安全、技术、生产、设备等部门派出的人员组成。

第4条 安全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督察公司各部门及车间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状况。

2、 督察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督察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4、 督察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 收集、汇总、分析安全监督信息。

6、 制定安全预防措施。

第5条 公司的安全监督工作以安全监督委员会为主,但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应肩负起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进行日常检查与改进。

第3章 安全监督事项

第6条 公司的安全督察工作需要督察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 督察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国家、化工行业及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督察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同时督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3、 督察安全事故的处理规范情况。

第7条 公司的安全督察工作需要检查、寻找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态

1、 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修情况。

2、 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 检查电气、受压容器、管道的完好情况。

4、 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

5、 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

6、 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情况。

第8条 公司的安全监督工作需要检查安全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1、 检查生产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

2、 检查特殊作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情况。

3、 检查核对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第9条 公司的安全监督工作还需要检查公司的生产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无证操作等情况。

第4章

第10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第11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 为加强对制程中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品的装卸、搬运和保管等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中的危险品是指公司在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储存使用中能够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

第3条 危险品需要运输时,必须根据危险品的性质与要求挑选合适的容器,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使用,严禁随意使用容器。

第4条 配装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第5条 危险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由熟知危险品性质、具备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执行。

第6条 相关人员在装卸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所佩戴的防护用品必须完好无损,不得充数。

第7条 搬运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倾倒,搬运过程中使用的扳手等工具应为铜或铝合金材质。

第8条 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往储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道、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无泄露),并按要求启闭阀门。

2、 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

3、 往罐内灌装液态危险品前,要认真检查容器罐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接口处应拧紧。

4、 灌装过程中的通过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液体危险品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第9条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危险品”标识,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第10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防火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一)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厂实际,设立规定,以便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给工厂、员工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厂区内的防火管理,生活区防火见《食堂宿舍管理制度》。

第3条 安全技术部是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以下5点。

1、 组织设立由工厂高层主管和职能部门主管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各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建厂内的消防队;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2、 制定防火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

3、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等级分类,对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的使用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各分厂、各车间执行国家防火规范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4、 建立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证、用火证的使用进行管理。

5、 对消防人员、消防设施进行管理。

第2章 防火基本规定

第4条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灌区、厂区内以及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若确因实际需要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第5条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第6条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他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h的使用量。

第7条 工作人员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第9条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

第10条 化工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第11条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

第12条 各生产车间的工艺设备需要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第13条 厂内所有职工必须分批轮流接受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14条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第3章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

第15条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16条 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 距易燃的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150米。

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要向外开。

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17条 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3个等级。

1、 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易燃区域(即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凡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18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19条 厂内还必须做好以下相关防火措施。

1、 厂区内禁烟管理。

2、 进入易燃生产区和化学品库的机动车辆管理。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 对生产用、非生产用易燃液体的使用过程进行管控。

4、 对可燃物或其他物资的堆放进行严格管理。

5、 做好易燃场所的工具管理、工作服管理。

6、 合理设置防火间距。

7、 加强仓库安全防火工作。

8、 材料、产品、工艺、设备中存在火灾风险的新研发项目中,必须包含预防火灾的具体措施

第4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20条 防火安全组织的消防管理职责。

1. 根据工厂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具体的消防工作计划。

2. 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与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消防重点部门实行抽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等。

5.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按时复查,对不按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负责对厂内发生的一般火灾进行调查处理。

7. 负责建立工厂消防档案。

第21条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22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并且较为安全的位置,由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23条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第24条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第25条 消防器材的维护。

1.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去的地方。

2. 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

3. 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第26条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2. 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

3. 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27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消防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119消防队报警,应清晰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向工厂管理部门汇报。

第5章

第28条 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制定和修改,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29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 防火安全检查规定

第1条 为加强公司防火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小火灾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防火检查的相关事项。

第3条 公司的防火检查分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有各部门经理及车间主任负责,专项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出人员执行。

第4条 公司的防火专项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与专项抽查,检查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灵活的应用。

第5条 公司防火巡查与专项检查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第6条 日常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整。

3. 人身防护措施、消防措施状态是否完好,消防标识是否清晰。

4. 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实。

5. 是否有人抽烟或在禁止动火区动火。

6. 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7条 防火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1. 防火作业规范与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火灾隐患的整改执行情况。

3. 防火预防措施的管理状况。

4.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志、消防标识的情况。

5. 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情况。

6. 防火安全控制的值班及设施运行情况。

7. 防火巡查的开展情况。

8. 其他需要进行防火专查的项目。

第8条 专项防火检查时,相关人员可采用以下5种办法来检验各部门的防火状况。

1. 询问各岗位负责人安全消防职能及员工防火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查阅各生产车间有关安全防火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台账。

3. 查看公司安全制度中与防火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

4. 抽查测试与防火有关的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5. 其他必要的防火检查方法。

第9条 防火专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时,需要下达《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其内容包括现实情况、整改意见、整改日期等,并需要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进行签收。

第10条 防火专项检查人员应对存在防火隐患并进行整改的部门或车间进行复查,监督是否进行整改及整改的效果。

第11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根据我厂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4.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安全生产行使其独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权利,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部门。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我厂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资金投入,特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3.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由“安全生产管理组”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3.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生产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

4.安全管理组审核支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5.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测、检修制度

1. 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购符合本厂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正确、合理的使用设备和设施,消除由于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磨损。延长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寿命,并尽可能地提高设备和设施的利用率。

3. 精心维护、保养和及时检修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即设备各部位的功能正常,精度和性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在设备修理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和缩短修理停歇时间。

4. 根据发展新产品、改造老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节约能源等的需要;并根据设备的磨损程度,适当地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5. 作好日常维护工作,每台设备停机后必须清扫设备油垢、加注润滑油,紧固松动部位调整机构,消除细小故障,保证第二天的生产。

6. 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7. 开展对引进设备的学习、研究工作,尽快掌握其使用及维修技术,充分发挥引进设备的功能。

五、具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上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3.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六、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 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 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4.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加强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

3.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不断完善。

4.在接触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5.如果发生事故,立即启动救援组织,进行抢救。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的要求。

八、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做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定期检查、单独存放,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签字等安全管理。

2.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防护、救护知识及“五双”管理要求。

3.剧毒化学品生产作业场所须有警示标志、配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要充分体现“五双”管理的要求。

6.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库房管理员工作期间在库房办公,休息时间由警卫加强巡逻检查,以策安全。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安全生产管理组消防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 管理科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安全管理组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九)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公司内生产区、仓储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

2. 公司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火、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

3. 凡进入公司禁火禁烟区域人员可将烟火留至公司传达室内。

4. 公司禁火、禁烟应设计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5. 凡私自带烟、火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1.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5.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6.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乳油车间和二甲苯罐、危险化学品库房附近工作。

7.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灌区及易燃易爆区。

9.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暴设施。

十二、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坚守职业危害作业综合治理的原则。

2.明确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泄漏和扩散防护措施。

3.熟悉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的治理顺序。

4.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管理加强措施。

5.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7.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的急救设施、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8.企业应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5.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四、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2.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4.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8.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十五、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承隐患单位或部门限期整改,否则因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并存档。

3、每半年汇总检查记录整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资料。

4、事故隐患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和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5、确判定隐患的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等。

十六、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 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 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 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 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 50 300元罚款。

3.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 50 300 元罚款。

4. 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 50 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 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望大家严格遵守:

1. 新入厂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均须经过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级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培训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部门工作。

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培训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培训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

班组(工段)级教育: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和权限和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培训合格,方准在岗位工作。

2. 生产部要组织策划好每年的“安全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推进公司的安全管理。

3.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维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生产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生产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证应定期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8.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 安全指标作为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大家认真对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工种及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符合国家及辽宁省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4. 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培训课时计划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标准。不得削减或压缩课程内容。

5. 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经国家、辽宁省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教育培训单位(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6.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进行复审。

十九、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 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安全操作。

3. 安全生产管理组应按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有违规现象。

4. 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 实行岗位安全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二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安全会议各级领导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

3.例会

公司每月一次,参加人员:车间中层以上干部。

车间每周一次,参加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班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会,全体班组成员参加。

特殊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

4.公司会议的内容及时通报全厂员工。

二十一、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 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 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 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二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量

3.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消防人员的监督下,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4.保安人员必须注意易燃、易爆品的进出,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妥善处理。

5. 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十三、用电安全检测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2.操作规范内容: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

装拆接地线。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路互感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3.清洁维护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工作完毕后再恢复正常。

4.在高压电房内进行检查工作时,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摇测或检测电容和电缆前后充分放电。

5.发现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马上报告上级。

二十四、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全体化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化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化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化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化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化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化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化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5.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6.化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7.保证化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堆放杂物。

8.未经化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化验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物品妥善放置后方可离去。

9.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化验用品和场地。做好化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10.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农药厂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乳油、粉剂、悬浮剂车间投料工岗位操作规程

1.投料前仔细检查各处管道、阀门是否完好,出口阀门是否关闭。

2.认真阅读投料单,核实各种原材料的种类和含量,检查所领物料称重是否准确。

3.每单物料如实过称,减皮称取,并认真填写投料单。

4.严格按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颠倒,偷工减料。

5.认真观察每种原料的特性(含水量等),发现异常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6.从反应釜上部取样,为化验室及时提交合格的小样,并填好待检通知单。每次取样完的瓶子必须倒放控净。

7.经检验合格后的物料才能打入储罐,并及时标明品名、批号等。

8.装料的桶、袋要空倒干净。对结块原料要严格筛选。

9.设备运转时必须有人看守,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0.剩余的原料要及时作好标记并退回仓库。

11.每班结束后必须关闭所有阀门和电器开关,打扫现场。

本岗位对以下情况负责:

1.投错料且不及时上报的;

2.送样不规范的,取样瓶未控干净;

3.未按工艺规范操作的;

4.称料不认真,投料单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

5.余料处理不及时的;

6.对料桶、料袋未空干净就丢弃的;

7.对设备因无人看守而出现事故的;

8.投料结束后未打扫干净工作场地的。

乳油 、水剂车间续瓶岗位操作规程

1、准确领料并摆放整齐,仔细检查所领物料与当班所需是否相符。

2、放瓶前仔细检查输送带运转是否正常。(输送带宽度与瓶大小是否相符。)

3、放瓶时仔细检查,发现坏瓶、错瓶、掉签应及时剔出并整理退回仓库。

4、放瓶做到快速准确,不倒瓶。

5、保持现场整齐干净。

6、当班结束及时点清余料退回仓库。

本岗位对生产中可视坏瓶、错瓶、掉签、标签与物料不符等问题负责。

乳油 、水剂车间灌装岗位操作规程

1.开机前仔细检查管道、阀门、电器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所开阀门是否正确。同时初步调整计量。

2.调瓶使用的瓶子要重复使用。

3.严格消除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随时抽查计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计量准确稳定。

5.单品种生产结束时及时清理余料,防止混灌。

6.随时清理现场和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7.当班结束,关闭所有电器开关和阀门。

本岗位对计量不准、药液滴漏、余料未及时清理造成的混灌、灌装瓶子浪费等负责;对灌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负责。

乳油 、水剂车间护瓶岗位操作规程

1.认真检查所过的瓶子是否与所作物料一致,有无别的标签混入。

2.所过瓶子内物料是否达到计量要求,及时清出不合格的并通报灌装操作工。

3.发现脏签、脏瓶及时拿出处理。

4.随时保持传送带清洁,及时调整传送带宽度,避免瓶子碰撞洒药。

本岗位对可视脏签、脏瓶、计量不准、因瓶子碰撞洒药负责。

乳油、水剂车间旋盖岗位操作规程

1.认真检查所用瓶盖与当班所需是否相符,设备是否正常。

2.仔细检查盖中铝泊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发现无铝泊问题。

3.快速、准确调整旋盖机,为生产提供合格瓶盖;

4.及时抽查旋盖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5.随时清理现场和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6.当班结束及时清理余料并退库。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本岗位对旋盖不紧、无铝泊造成漏药、未及时清理余料并退库负责;对旋盖机的使用和维护、安全负责。

乳油、水剂车间铝箔封口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检查电器线路、开关及封口机散热系统是否正常。

2.认真调整当班生产所需封口温度、封口机高度及封口机与输送带的相对位置。开起喷码机并调整所需生产日期。

3.封口正常前控制过瓶数,减少浪费。

4.随时抽查封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检查调整。

5.随时清理现场和保养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6.当班结束关好相关电器开关。

本岗位对因工作失误或操作不到位造成的封口不严负责;对封口机的使用和维护、安全负责。

乳油、水剂车间装箱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核对所领物品与当班是否相符。

2.所领物品要摆放整齐。

3.装箱时仔细察看每一瓶,有漏药、松盖、瓶身不干净、标签不整或错误、无喷码或不清晰等现象及时剔出。

4.装箱瓶数要准确无误,并不得漏放按规定要放的物品。严禁瓶子倒放,必须和箱标上下摆放一致;

5.封箱前仔细核对箱、合格证、瓶和其他物品的品名、规格、日期、批号等是否相符。

6.打包要整齐干净,无松带、掉带和皱带现象,胶带切口平整。

7.每班次开始十件和最后十件为必检,合格后再封箱。

8.当班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余料。

本岗位对由于装箱不认真造成的数量不准、物品不全、瓶子倒放、脏箱、脏瓶、标签不对、日期与合格证不符等质量问题和安全负责。

乳油、水剂车间质检岗位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核对所领物品是否与生产一致;

2.检查喷码日期是否与合格证日期相同;

3.检查完生产前十箱、后十箱方可封箱;

4.生产中随时抽查瓶子封口、喷码日期、脏签、计量、箱内物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班长处理;

本岗位对本车间产品所有质量问题负责。

乳油、水剂车间贴标工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核对所领标签是否正确。发现夹带别的标签,及时汇报;

2.所领物品及成品摆放整齐。

3.标签要求贴正、贴紧,每袋数量准确。

4.对每天产品及时清点入库;

5.随时清理现场,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6.当班结束关好相关电器开关,清扫卫生。

本岗位对贴标质量、瓶子数量、环境卫生、安全负责。

小包装车间机器操作岗位操作规程

1.开机前认真检查相关电器线路、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所用物料是否相符,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待一切正常后开机预热试机。

2.按规定调整好当班计量和生产日期、批号。

3.随时抽查计量(每5个一查),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4.保持每袋封口严密,字迹清楚,四边平整。

5.严格控制损耗,杜绝浪费。

6.随时清理现场和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7.当班结束关闭相关电器开关、料阀,清理余料。

本岗位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封口不严漏药、日期不清、计量不准等质量、安全问题和损失负责。对设备的使用维护负责。

小包装车间装箱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核对所领物品与当班是否相符。

2.所领物料要摆放整齐。

3.装箱时细察检查,有漏袋、袋身不干净、字迹不清或错误等现象的及时剔出。

4.装箱袋数要准确无误,并不得漏放按规定要放的物品。

5.封箱前仔细核对箱、合格证、袋和其他物品的品名、规格、日期、批号等是否相符。

6.打包要整齐干净,无松带、掉带和皱带现象,胶带切口平整。

7.每班次开始十件和最后十件为必检,合格后再封箱。

8.当班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余料。

本岗位对由于装箱不认真造成的数量不准、物品不全、不符、脏箱、脏袋、日期与合格证不符等质量问题和安全负责。

粉剂、除草剂车间装箱岗位操作规程

1.核对所领物品与当班是否相符。

2.所领物品要摆放整齐。

3.装箱时仔细检查,有漏药、袋身不干净、字迹不清或错误等现象及时剔出。

4.袋数要准确无误,并不得漏放按规定要放的物品。

5.封箱前仔细核对箱、合格证、袋和其他物品的品名、规格、日期、批号等是否相符。

6.打包要整齐干净,无松带、掉带和皱带现象,胶带切口平整。

7.每班次开始十件和最后十件为必检,合格后再封箱。

8.当班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余料。

本岗位对由于装箱不认真造成的数量不准、物品不全、脏箱、脏袋、日期与合格证不符等质量问题和安全负责。

粉剂、除草剂车间接袋岗位操作规程

1.开机前仔细检查电器开关、线路是否完好。物料品名与当班是否相符。

2.准确调整计量并随时抽样检查,确保计量准确稳定。

3.随时擦净漏药处,保持袋口袋面干净。

4.随时观察机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修。

5.随时清理现场和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6.当班结束关闭相关电器开关,清理余料。

本岗位对灌袋计量、袋面粉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负责。

粉剂、除草剂车间封口岗位操作规程

1.开机前仔细检查电器开关、线路是否完好。印轮日期是否与生产一致。

2.打开电源升温到合适温度才可压袋,并认真检查封口、印字情况,调整传送带速度。

3.随时清扫传送带上粉尘。保持场地和设备清洁整齐;

4.当班结束关闭相关电器开关,清理打扫现场;

本岗位对封口不严漏药、字迹不清、印字日期错误、脏袋负责。

悬浮剂、除草剂车间手工灌装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核对所领物品与当班是否相符。

2.认真检查瓶子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剔除。

3.灌装过程要集中精力,做到快、准、稳。

4.严禁滴漏抛洒现象发生。

5.保持瓶身、标签、瓶口干净无药。

6.随时抽查计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保持计量准确稳定。

7.随时清理现场,保持干净整洁。

8.当班结束,关闭所有阀门。

本岗位对灌装计量、抛洒浪费和安全负责。

悬浮剂、除草剂车间手工旋盖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检查所领瓶盖与当班是否相符。

2.认真查验瓶盖日期是否清晰、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旋盖过程要集中精力,旋紧旋正每一个瓶盖。

4.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干净整洁。

本岗位对瓶盖日期、漏药等质量和浪费负责。

悬浮剂、除草剂车间装箱岗位操作规程

1.仔细核对所领物品与当班是否相符。

2.所领物品要摆放整齐。

3.装箱时仔细检查,有漏药、松盖、瓶身不干净、标签不整或错误、无喷码或不清晰等现象及时剔出。

4.装箱瓶数要准确无误,并不得漏放按规定要放的物品。

5.封箱前仔细核对箱、合格证、瓶和其他物品的品名、规格、日期、批号等是否相符。

6.打包要整齐干净,无松带、掉带和皱带现象,胶带切口平整。

7.当班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余料。

本岗位对由于装箱不认真造成的数量不准、物品不全、不符、脏箱、脏瓶、标签不对、日期与合格证不符等质量问题和安全负责。

悬浮剂车间研磨岗位操作规程

1.设备运转前认真检查电器开关、线路、设备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

2.按设备要求放入适量玻璃珠,接好冷却水等设施。

3.电机必须在用手能扳动搅拌后开起。

4.调整好研磨速度,使所磨物料达到细度要求。

5.认真做好研磨记录,并及时取样送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进行分装。

6.每班结束后及时清洗研磨机,并加注黄油保养,关闭水、电开关。对研磨机及混合釜()内的遗留药即时清理、利用,减少浪费。

7.看管人员不得脱岗,须精力集中,认真负责。

本岗位对研磨质量、安全和设备使用保养。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抗灾防灾能力,有效地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综合防灾,整体效能,反应迅速,有条不紊”的原则,根据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编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职工学习、演练、贯彻实施,提高职工抢险救灾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救灾系统应立即启动,各救灾职能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达到反应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灾害的损失的目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0fcee32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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