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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09:35: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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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惠城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更新改造活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发展,优化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78号)和《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20173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1098号)、《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惠府办〔201736号)和《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惠府办〔2018ⅹⅹ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及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依法有序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先规划后实施,严格规划管控。同时,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和村民群
众的改造意愿。第四条成立惠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工作。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国土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土地盘整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暂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改造计划编制、主体资格认定、业务培训指导、资料备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惠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旧”办)要统筹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组织编制或者修编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专项规划、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经充分征求意见后公布施行。同时,应于每年度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当年度的改造实施计划。第五条区国土分局负责旧村庄改造用地的业务指导、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等手续的办理,供地手续的办理和登记发证等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旧村庄改造范围划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规划建设环节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旧村庄改造涉及的投资改造年度计划、投资立项、招投标监督指导和有关产业政策审查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实施旧村庄改造、征收补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法制局负责旧村庄改造涉及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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