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发布时间:2020-04-07 09:5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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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南职办〔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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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市各委、办、局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范围、条件的规定,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无职称人员限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执行

3.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4.破格申报应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2.拟报评聘结合系列职称,且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截止前未组织开展的除外)。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通过网络共享识别,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三、申报途径

(一)南宁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企业的驻邕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如选择通过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中直驻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企业驻邕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单位申报渠道及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县区应坚持网络化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初级职称申报方式。

(一)高级职称。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站(xxx)申报。所有系列高级职称的具体申报流程以各系列部署文件为准。

(二)中初级职称。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xx)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相应部署文件为准。

(三)申报推荐要求

1.关于申报信息真实。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材料错漏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关于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要严格按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和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

单位(部门)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

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关于专家鉴定。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将专家鉴定意见表格(签名处必须签名并加盖鉴定者所在单位公章)和相应职称证书原件统一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4.关于论文著作。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条件为准。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对已发表的论文,按规定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

5.关于学历核查。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6.关于社保核查。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参保且申报前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

申报高级职称的,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如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如在外地参保且能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7.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人需提供上年度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其中国有单位申报人以历年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

8.关于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坚决打击职称 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及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函告纪监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二)推荐单位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1. 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确保真实性。

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

3.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提出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三)各级(系列)职改部门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1.审查申报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审核过程中发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或提供后仍无法证明,核实认定材料造假的,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后发现的,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资格。

3.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原则上6-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11月前完成评审工作。

(一)初、中级职称: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合理安排并在评审部署文件中明确,原则上个人申报时间不少于1个月,评审开始时间不晚于11月20日。请各县区(系列、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评审部署文件报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电子邮箱:xxx),并采取网上公布等有效形式对外发布。

(二)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卫生系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他系列申报时间以相应评审部署通知为准。

七、评审组织管理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各系列(县区、单位)职改办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6〕21号)要求,根据现有评委情况、行业人才情况和评审工作需要,加大评委选拔推荐力度,及时调整充实评委库,保证评审需要。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培训教育,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

(二)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本系列及申报人员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议原则和评审标准。

(三)坚持评审标准。相关职改办和评审委员会务必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自治区职改办公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不得降低评审要求,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应主动与市职改办研究确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承担。

(四)创新评审组织。为使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市职改办将统筹安排有独立评审权的县区做好相关系列中级职称交叉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评审中,各系列(县区、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探索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水平。

八、评审结果报批

(一)各系列职改办应按要求做好评审组织管理工作,在评审完成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集中审核。对集中审核发现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予报批,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相关职改办调查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量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三)各县区、各系列职改办完成中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9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底前报市职改办。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站(xxx)或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xx)查询。

(二)关于证书核验。

1、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审验。

2.我市将开展中、初级职称证书在线核验工作,不再进行线下注册验证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以通知为准。

(三)关于收费。申报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根据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2019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单位

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初级

事业

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中级

事业

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5d467abc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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