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12 17:47: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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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0114


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位标准修订思路

(一) 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

(二) 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三) “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

(四) 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五) 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

(六) 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 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

第四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一)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第六条 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评价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

第七条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的学位标准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此项能力给予界定。

第八条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确认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的形式与范围。

第九条 参考性标准:由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对下列标准选择施行

(一) 博士专业课程特定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对博士项目的课程给予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学习并达到要求。对于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方案,报分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 学术研讨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场报告会,具体学期与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而定。

(三) 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有在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学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的经历。

(四) 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五)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六) 学位论文公示制度: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与匿名评审等事项,则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答辩委员会名单。

(七)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十条 导师责任

(一) 以育人为核心,注重博士生的全面发展

(二) 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 除学校提供的资助外,为博士生的国际化培养提供支持

(四) 指导博士生不断攀升更高的学术水准

第十一条 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凡申请我校学位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位标准;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所制订的学位标准的要求,且在该学科的学位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每年将对各分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博士质量给予态势评估,此评估将与博士招生名额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相联系。

第十三条 对于指导过百篇优博论文的导师、或者是指导的博士生获得中科院院长特别奖的导师,学校将在招生指标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方面适当给予倾斜。

第十四条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实施时间自2010级博士生施行。少数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殊情况对实施时间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指导原则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生效。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三条 学术水平

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

(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

(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六)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

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

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七)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

(八)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五条 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其中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不低于75 )为合格。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合格,但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以此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3 万字。对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应聘请2 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 天。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办聘请。对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

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般在同一学科、领域内采用集中评审。《论文评阅意见书》由校学位办委托各院(系)教学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位点提出建议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于每年的5 月和11 月由各学位点组织集中进行,特殊原因需单独进行的,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批准。

第九条 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由各院(系)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学位授予

校学位办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术水平

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时除遵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注意对博士生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参照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执行。

(二)对于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条款要求的学生,若导师认为其已经达到博士学位所应具有的学术水平、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参加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经学位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到会人数为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可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但最终须经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

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

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六)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

(七)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 博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

(一)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 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二)博士生应至少掌握1 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144 学时。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 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经导师、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在举行论文答辩前,校学位办应聘请不少于5 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 )。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对内容涉密的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

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 个月。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 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般应有校外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

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3 个月后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对于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对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需要申请提前答辩,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颁发。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办负责受理在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事宜。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博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国际会议或有境外访学经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境访学后,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每学期结束时填报“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四)开题报告评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博士毕业论文,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学生应在取得博士生资格一年内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审查委员会的答辩,审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三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制、学分及科研成果要求

(一)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总学制为5-6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低于 45 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11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二)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学制为3-4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低于 10 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6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三)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属于英文SCI或者EI检索源期刊)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文章必须在SCI 1区或2区杂志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视同满足条件(三)。

(五)对个别未按期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经2名院士和答辩委员会推荐且学位分委员认定其博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六)关于研究生延期,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不通过者,必须结业离校。

(七)博士生资格考试

数学学科在读硕士生需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面试、选定导师,才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考试需在入学二年内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按基础数学、数学物理、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生物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七个研究方向命题,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导师要求,至少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要求:

基础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数学物理: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计算数学:计算数学 +(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生物数学:分析学 + (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三选二。

备注:博士资格考试科目的要求、范围等,详见数学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介绍。

第四条 数学学科硕士生学制、学分要求

(一)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免试推荐等形式取得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资格者,学制为2年

(二)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已经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所修总学分不低于 35 ,其所修课程包括校定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共7学分),学科基础课(MA04**、MA05**,不低于15学分)与学科专业课。

(三)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没有文章发表(或被接受发表),其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41学分,其所修课程包括校定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共7学分),学科基础课(MA04**、MA05**,不低于15学分)与学科专业课。

第五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


数学类 打 * 的为博士生要求发表论文期刊

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交流:博士生做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墙报形式参加学术交流。

(三)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

(四)年度进展博士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年度(630之前)开始,逐年向学院提交《博士生工作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科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

(五)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六)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

(七)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没有文章发表(或被接收发表),需取得总学分不低于43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程不低于36学分,方可认为符合硕士学位标准。

第三条 物理天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英文期刊收录论文。

(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 Physical Review Letters》、《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Supplement》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由学位分委员会另案讨论,可认定符合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三)对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合作者内部工作报告(Note)1篇,等同于1SCI论文;对从事高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撰写SCIEI收录的会议文章,等同于1SCIEI文章。

(四)博士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1项,等同于1SCI论文。

(五)博士生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1项,等同于发表1EI论文。

(六)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学位分委员会现场陈述理由,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得到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博士学位毕业条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物理天文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并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上(见附件二)发表(或接收发表)与硕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可认定符合硕士学位标准要求。

(二)研究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1SCI论文。

(三)研究生取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发表1EI论文。

(四)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硕士学位毕业条件。

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与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新修订标准为准,其它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六条 物理电子学二学科同样适用于此标准。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自2010级研究生施行。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或修读并通过学校开设的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在报告结束3天内向导师和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沙龙或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四)年度进展和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位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学位点自行制

(五)教学经验:博士生在学期间须承担一次学校、学院所设的助教工作,以获得相关教学经验。硕士期间在校内承担的助教工作予以认可。

(六)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第三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II区以上期刊或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上。

(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子刊,PNAS,PRL,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三)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Science,Nature子刊,PNAS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II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PRL,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博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六)博士生取得发明专利成果一般不予认定。

(七)博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

(八)博士生在各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

第四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收录的期刊或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硕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三)硕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生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五)硕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在“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出版的,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六)硕士生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七)硕士生在非《国内期刊参考目录》中的国外或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或取得的其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成果的认定,由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六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

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注: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在物理方向的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本学位分委员会也予认定。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

硕博连读转博或普通硕士转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和内容由各个学科点自行组织,一般要安排在转博答辩前。对于参加国家统考的博士生则不用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各个学科点指定的不少于3位教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对于没有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则不能进行转博答辩。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课程学习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博士生应至少掌握 1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科点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 144 学时。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交由导师审查,审查通过并经导师签字后交由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对于硕博连读转博或普通硕士转博的博士生应在博士入学第一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对于参加全国统考的博士生,应在博士入学后一年左右完成开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评审工作由各学科点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各学科点应于开题评审会前将计划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开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开题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对于开题没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

(四)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并在会上进行提问和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报告和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会后要提交总结报告。博士生需将经过导师签字确认的总结报告及会议正式邀请函留存,以备申请学位之用。

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导师支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可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基金暂行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部分资助。

(五)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开题一年后进行博士中期检查。由学科点组织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论文中期检查评审通过的报告,学科点应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和工程博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六)撰写学位论文前的工作总结报告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正式申请答辩前六个月,每位博士生应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由学科点组织的至少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其工作的内容、创新性和论文撰写的提纲进行审核。学科点在组织评审时应严格要求,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三分之二票通过者,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审核者,应要求延期答辩,并至少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科点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工程科学学科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达到“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关于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A档论文1篇;

2B档论文2篇;

3B档论文1篇,加C档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所有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导师除外),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必须已经正式发表或被接受发表。

(三)所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学位申请人必须为排名第一发明人(第一导师除外),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科研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专利已获授权。

1A档论文:发表于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JCR 小类12分区)上的论文;

2B档论文:被 SCIEI收录的国际英文期刊上的论文;

3C档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参考指南最新版”认定的带*号国内学术期刊、重要国际学术会议(EI收录)论文。

(四)如特殊情况,需获学位分委员会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第四条 工程科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对博士生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二)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三)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条 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和抽查

为了更好的对出口博士生的质量进行把关,对于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及答辩委员会名单,公示期不低于一年。对于已过公示期的学位论文,各个学科点每年必须抽查部分学位论文,发送相关的专家评审。对于通过公示和抽查发现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于学位论文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要求博士生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对于存在的抄袭和造假的学位论文,则报校学位委员会建议取消该博士生的学位。

条 本细则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开始执行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涉及学科名称及代码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1生物医学工程

第三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 博士资格考试: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之前须通过本学科统一组织的博士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生的博士入学考试之后,与统考生复试合并进行,统考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视同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硕转博的研究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可以申请下一年度再次参加博士资格考试,再次不通过者,不能申请转为博士生。

(二) 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一般应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第三或第四学期内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内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评审专家同意通过的方可通过;开题报告不通过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重新开题

(三) 中期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中期检查在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之后或再后的学期内进行;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审小组的组成及通过办法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再次进行中期检查

(四) 毕业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答辩应在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之后进行;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五) 国际学术交流: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论文,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博士生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六) 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生课程的要求。

(七) 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得到报告会组织单位的认定和学科点的认可;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

(一) 成果质量与数量要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 A档论文1篇;

2. B档成果2个;

3. B档成果1个加C档成果2个

简称为:1A或2B或1B+2C关于ABC档的具体解释如

A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或“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

期刊:SCI一区和SCI二区收录的国际期刊,

IEEE Trans.、ACM Trans.期刊

会议:部分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1)

B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期刊: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

专利: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C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期刊:SCI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或部分中文核心期刊(见附录2)

会议: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

专利: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 成果署名及内容要求

1. 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导师外),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 专利:学位申请人必须为排序第一发明人(导师外),我校为排序第一专利权人,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条 双三分之二规则

对于由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经正式会议讨论、表决做出决定。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对重大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时方可通过。上述重大事项包括:

1. A、B、C档成果的解释与修改。例如附录中会议及刊物目录的确认与增删;

2. 对于“视为满足”成果要求的认定。例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属工作实绩及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经认定,可以不受前述第四条的约束。

条 本细则从2011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条 附录

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顶级国际会议”一览表

2.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一览表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地学环境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地学环境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学位课程:各学科点需开设至少两门共4个学分的博士生学位课程,主要内容为文献阅读和学生的学术报告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二)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0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在每学期末向导师提交听报告总结;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导师与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材料。

(三)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1)。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学生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各学科点需多组织些校内和校外的学术交流平台,为博士生互相交流学术问题提供条件;

(四)开题报告博士生需在答辩前至少一个学期做开题报告,评委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至少3位教授);

(五)年度进展:博士生每年需向导师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由导师负责对博士生的学术进展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地学环境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影响因子>2.0或属于II区以上(含II区)的SCI期刊论文1篇;

(二)影响因子1.0-2.0或属于III区的SCI期刊论文1+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期刊论文1篇。

(三)EI期刊或SCI期刊(影响因子<1.0或属于III区以下)论文1+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以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下同)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要求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性学术论文,具体论文篇数和刊物级别参照第三条规定。

第四条 地学环境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要求

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下同)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第五条 各学位点需对本学位点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的品质。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六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 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生命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学位课程的要求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办理。

(二)开题报告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与转博答辩同步。

(三)年度进展报告已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末和第八学期末分别进行一次年度进展报告。明显有困难完成学业者转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参照科学硕士学位或专业硕士学位执行。

(四)学术报告每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转博后的学习过程中参加至少10次在本学院内举行的学术报告。

(五)国际会议每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供墙报展出或会议报告记录。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4.0

2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SCI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

3两人以共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0SCI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导师必须书面说明其贡献)。

4在影响因子非常高的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多位博士研究生分享学位申请。(导师必须书面说明其贡献)

5研究生取得1项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可视为1篇影响因子为1.0SCI论文,但同时应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

6对于直博/转博/硕博连读生,从攻读硕士研究生起满六年,或者对于参加统考入学的博士生四年后如果没有满足上述SCI论文发表的要求,如满足毕业要求并通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可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毕业证书。有关学位证书的申请参照本条例1-5办理。确系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延期,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评审,未通过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生命科学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通过近2年的学习和研究,中期考核非常优秀的学生可以转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已确定为直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或自愿攻读硕士学位者,按下列条款办理:

1.研究生本人经导师同意可以选择两年或两年半年毕业。完成规定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满足毕业要求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研究生攻读满三年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关于SCI论文有以下补充说明:

(一)如果指导教师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在编职工,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也必须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凡申请我校生命科学类学位者,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本条例第条的规定。且在第条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为了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有正式批准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外教授(包括国家杰出青年B类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外教授可为通讯作者,影响因子除以2后按照相应类别处理。

(四)SCI期刊的影响因子以申请学位时可检索到的最新资料为准。

(五)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该条例自2011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对硕士毕业要求的部分从20116月毕业的硕士开始执行)。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管理科学与工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至少应参加一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进行论文宣。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一次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至少满足11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I)4学分以上,基础课2学分以上,专业课3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第三条 管理科学与工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下同)、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CI(SSCI)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CI-B类及其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 统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CI(SSCI)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 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以及39所985高校学报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的上述论文要求,不能援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参考期刊》总则中的规定予以降低。

(三) 无论导师的工作单位是否在管理学院内,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的论文都必须符合管理学院论文量化细则要求。

第五条 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上述要求博士研究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毕业的硕士生开始执行


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工商管理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至少应参加一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进行论文宣。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一次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至少满足11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I)4学分以上,基础课2学分以上,专业课3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第三条 工商管理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下同)、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SCI(SCI)期刊上发表1篇并且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 统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SCI(SCI)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第四条 工商管理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以及39所985高校学报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的上述论文要求,不能援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参考期刊》总则中的规定予以降低。

(三)无论导师的工作单位是否在管理学院内,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的论文都必须符合管理学院论文量化细则要求。

条 本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上述要求博士研究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毕业的硕士生开始执行

管理学院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国际学术会议:

1. ACM Conference on Electronic Commence

2. Annual Conference of Production & Operations Management Society

3. IEEE conference on Systems, Man and Cybernetics

4. IFOR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5. INFORMS on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 Operations Management

6.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 (ICIS)

7. Pacific Asia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 (PACIS)

8.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9.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Public Management Research Association

10. The Annual Meeting of Academy of Management Conference

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2010年11月),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学生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在报告结束一周内向导师和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公共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沙龙或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导师与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材料。

(四)年度进展和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学位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学位点自行制定。

(五)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第三条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函)。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国际英文学术期刊(非SCI/S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三)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四)博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二级以上出版社),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五)博士生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六)博士生在各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

第四条 公共管理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硕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三)硕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生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带“*”号)上发表1篇论文。

(五)硕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在“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出版的,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六)硕士生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六条 在非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或取得的其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成果的认定,由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第七条 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109月起执行。


国内核心期刊参考目录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硕士生入学资格

硕士生入学资格遵照学校统一要求。

(二)博士生入学资格

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或普通硕士生转为博士生:硕士生必须在II刊物分类见说明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以上1论文才有资格申请转博。所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本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由系组织的博士资格考试,由本学科学位委员会综合参考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和考试成绩,结合平时学习、科研情况,择优录取。

博士生入学遵照学校统一要求。

课程修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及成绩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学术交流要求

1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赴国外参加教育或研究机构参与合作研究或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1个月)。本学科鼓励并协助研究生申请各类资助,赴国外教育与研究机构参与合作研究或联合培养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国内学术交流要求:

鼓励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且做学术报告。

本系定期召开研究生学术讨论会,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院或系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博士生在论文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必须在讨论会上做两次以上(含两次)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

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讨论会,参加次数应不低于本学位点全年学术报告总数的70%

(五)教学经验

本系鼓励博士生担任校内本科及研究生课程助教。

(六)年度进展

硕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本人研究进展。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每年递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系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专家组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学科或转导师,或建议学生申请硕士学位毕业,或建议退学。

(七)开题报告评审

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不低于3人。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一般应于取得博士生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未及时完成的博士生,从第五学期起顺延博士毕业时间(最长顺延时间遵从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规定)。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需向全系师生公开。学位点组织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5位专家(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小组听取报告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确定是否通过。未通过者必须择时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后,如学位论文选题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八) 学位论文评阅

本系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须通过本系组织的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正式送审。硕士论文预审小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以上(含两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组成,博士论文预审小组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预留的硕士论文预审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预留的博士论文预审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硕士、博士论文正式送审,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九)学位论文答辩

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遵守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非常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在答辩时集中讨论是否申报中国科学院、安徽省或全国优博论文,并给出推荐意见。

(十)学位论文公示

参见学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六条。

(十一)学位论文抽查

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如在学校的抽查中被发现不合格,将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已经授予的学位。

十二导师责任

参见学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十条。

第三条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或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I类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2篇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I类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论文和在III类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第四条 本要求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正式实行,与2009培养方案中不一致之处按新执行。本学科点将根据此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说明:本学科点规定,SCI, SSCI, AHCI,EI,MEDLINE等收录的以及高水平中、外文与本学科相关期刊为I类刊物;CSCD源核心期刊或CSSCI源期刊等收录的较高水平与本学科相关的期刊为II类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性学术论文集包括国际会议论文集等为Ⅲ类刊物研究生本人所撰每达到2.5万计1。高水平外文和中文专业期刊参见由本专业学术委员会讨论制定的目录。

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科技哲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课程及学分: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至少修满1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I4分以上,基础课4学分以上(经导师认可,这一部分学分也可以相关科系的基础课或专业课代替),专业课2学分以上(其中科技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为必修,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最新进展)

(二)学术交流要求:博士生须参加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如: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或进入其他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

(三)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完成三次以上学术报告。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申报报告题目,由学科点统一安排报告时间。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者,可以计入学术报告学分。博士生需有在学期间主持、参与学术研讨会的经历。

(四)教学经验:博士生应参与教学实践环节(包括助教、组织学术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和试讲等)。

(五)年度进展:博士生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考核合格。

(六)综合水平考试:综合水平考试分两种类型,对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直接转入博士培养阶段的学生,要求至少在II类以上期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论文,方取得申请资格,取得申请资格的学生将与当年单考博士生一并进入复试环节,通过统一的综合水平考试,经公平竞争胜出方可取得博士生资格;对于公开招考的三年制博士生,若不能按时完成申请学位所必须的论文发表要求,在毕业论文完成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可由所在学位点组织综合水平考试,通过后可转入论文答辩,先行毕业,待发表论文要求满足后再返校申请博士学位;若综合水平考试不能通过,则转入其他渠道离校。

(七)开题报告评审:一般情况下,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三或第四学期主动与导师讨论、协商,经导师同意后在学科点内进行开题报告,说明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创新点、预期的进程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开题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与论证。评议专家组由三至五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提交学位论文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八)学位论文答辩和论文公示:博士毕业论文的答辩除了遵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外,同时鼓励邀请国际同行函审。同时,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答辩专家组公示。

第三条 科技哲学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达到以下发表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1篇; 或者在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 或者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1篇和在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论文 注:类期刊是SCISSCIA&HCI等国际一流期刊;类期刊是CSSCI期刊;类期刊是CSSCI扩展版期刊和CSSCI集刊;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视为类期刊的文章

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核科学与技术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交叉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方案,报学科点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学生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科点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10次及以上学术专场报告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3次及以上学术专场报告会),并在报告结束三天内向导师和学科点教学办公室提交“核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博士生在学期间须作公开学术报告2次及以上,并及时向导师与学科点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学术报告材料。

(四)开题报告必须经过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二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五)研究工作必须经过中期检查。博士生在博士期间的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须提交书面的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第三条 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发表论文:

1.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其中必须有一篇发表在国际英文期刊上且被SCI或EI收录)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2.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3.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并署名我校为作者单位之一。

(二)研究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国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研究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国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三)若研究生未达到博(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但其在科研工作上取得其它成果并有独特的创造性和独立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由导师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2/3委员同意便可通过科研成果要求。

第四条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五条 鉴于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学、信息科学以及其他学科有交叉,凡在经我校相关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都可以提交本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本要求自2011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 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微尺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微尺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研究生学制、课程学习管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题报告一般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或转博后第一学期进行。

(三)年度进展报告已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起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进展报告。明显有困难完成学业者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的要求参照硕士学位标准执行。

(四)学术报告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至少10次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并于报告结束后3天内向国家实验室教学办公室和导师同时提交“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实验室网页下载);须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次(有口头报告或墙报)或选修第三学期英文授课课程1门;须在正式学术会议或研究生学术论坛上有过学术论文报告的经历,并及时向国家实验室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五)研究生转博和提前攻博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须通过国家实验室组织的转博考核,且所学课程及学分已经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基础课成绩加权平均不得低于75分。

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是在SCI-II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在以下期刊发表论文可以等同于1篇SCI-II区刊物论文:Surface Science, 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 Journal of Physics:Condens Matter, 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A, Review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

2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下列期刊上发表1篇(或被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Cell (包括其子刊), Nature (包括其子刊),Science, PNAS, Physical Review Letter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Advance Materials.

3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ell (包括其子刊), Nature (包括其子刊),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经导师认可并递交书面材料说明该生在论文中的重要贡献,可认定为满足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4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PNAS, Physical Review Letter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Advance Materials期刊上发表论文,经导师认可并递交书面材料说明该生在论文中的重要贡献,可减少1篇SCI-II区论文发表要求。

(二)其他要求同总则,具体发表论文数目由导师确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要求。

(三)课程学习成绩、学制、学位论文、论文评审答辩等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生命学科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执行

第四条 微尺度国家实验室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已经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收录期刊或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其学分要求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硕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三)硕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在“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出版的,或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五)课程学习成绩、学制、学位论文、论文评审答辩等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命学科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执行

第五条 以上规定从2010级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位分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须至少参加一次由国际或者地区学术组织主办的在境内召开的系列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2须至少参加一次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进入境外其他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等(3个月以上)。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境访学后,学生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博士专业课程要求: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三)开题报告评审:由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组织,一般在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评审小组至少由3位专家组成。

(四)中期检查报告评审:由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组织,一般在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五学期完成。评审小组至少由3位专家组成。

第三条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科研成果至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生、直博生、提前攻读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被SCI或EI收录的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他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期刊或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于被SCI或EI收录的外文国际期刊。

2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 2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科研成果至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期刊或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并在“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出版。

(三)其他成果说明:

1研究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3区和4区)或E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研究生出版1部学术专著(排名要求同论文,独撰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3区和4区)或E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研究生授权1项发明专利(排名要求同论文),等同于在SCI期刊(3区和4区)或E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博士生在本培养方案第二条认定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若被SCI或EI收录,等同于1篇外文国际期刊SCI或EI论文,但在各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5国内核心期刊见附件,其中国内期刊若为SCI或EI期刊源,则在其上发表的论文自动被认可,因此未列入本附件目录中。

第四条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为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匿名评审。

第五条 鉴于本学科的交叉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凡在经我校相关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以及所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都可以提交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部讨论后认定。

第六条 其它要求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七条 以上规定从2013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部讨论决定。

国内核心期刊参考目录

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智能所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能所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至少为三年半,超过本规定第三条标准、导师认可的,可适当提前毕业。

(二)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申请学位必须的学分。

(三)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须听取六场学术报告会,并应有三次在报告会上提问的经历(填报专门表格并由导师签字)。

(四)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最迟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由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研究员应不少于3人)。评议结果应为通过。

(五)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有进入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参加合作研究的经历(填报专门表格并由导师签字)。

第三条 能所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发表(或被接收)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3篇,3篇论文应满足如下条件:

1. 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

2. 至少有1篇为SCI检索或至少2篇为 EI检索;如果2篇为EI检索,则至少要有一篇发表(或者接收)在学术期刊上。

(二)发表在SCII区杂志上的一篇文章等同三篇论文,发表在SCIII区杂志上的一篇文章等同两篇论文。(“I区”与“II区”期刊见附件)

(三) 获得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并且与论文工作相关的一项授权发明专利视同一篇SCI论文;获得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并且与论文工作相关的一项公开的发明专利等同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学位须满足本规定中有关在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的条件。

(四)用于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学位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国科技大学,第二单位为智能所。

第四条 智能所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申请学位必须的学分。

(二)在学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含被接收)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并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一篇。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的论文等同一篇指定期刊论文,但该论文集必须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以ISBN号或光盘号为准)。发表在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指定期刊增刊上的论文无

(三)用于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学位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国科技大学,第二单位为智能所。

(四)在学期间,获得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项等同一篇指定期刊论文。

第五条 导师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但应在录取时事先说明,并报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0级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以前有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此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籍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按合肥研究院和导师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61bab0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a9.html

《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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