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与长短期借款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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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重点—存货
第十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及其特征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
1.持有的最终目的是出售,而不是自用,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2.存货是企业为日常经济活动而持有的。 除此之外,存货还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存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其二,存货具有时效性和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其三,存货是有形资产。 二、存货的种类
存货包括企业持有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常常有人认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是单独存在的一类资产,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这点容易在学习时产生错误概念。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在判断存货所含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采购成本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加工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方法 个别计价法
具体计算过程
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先进先出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办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购入存货时,逐笔登记购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余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现举例说明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也称加权平均法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