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与长短期借款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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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重点—存货

第十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及其特征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
1.持有的最终目的是出售,而不是自用,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2.存货是企业为日常经济活动而持有的。 除此之外,存货还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存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其二,存货具有时效性和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其三,存货是有形资产。 二、存货的种类

存货包括企业持有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常常有人认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是单独存在的一类资产,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这点容易在学习时产生错误概念。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在判断存货所含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采购成本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加工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方法 个别计价
具体计算过程
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先进先出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办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购入存货时,逐笔登记购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余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现举例说明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也称加权平均法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加权平均单价)=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移动平均单价)=(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移动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第三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原材料的概念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二、原材料的分类
原材料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材料被消耗或转化为其他的物质形态,其价值也一次性全部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是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造业中,材料的品种繁多,用途广泛,为了加强对材料的核算与管理,应对材料进行合理的分类。 制造业的原材料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原料及主要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后可以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其中原料是指未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纺织厂纺纱用的原棉,冶炼厂冶炼用的矿石等。
主要材料是指经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食品厂生产面包用的面粉,纺纱厂织布用的棉纱等。 2.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为产品正常生产创造条件,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涂料、机油、包装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
外购半成品是指从外部购进的已完成上一生产步骤但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工或组装的半成品。如纺织厂购进的棉纱、食品厂购进的面粉等。 4.燃料
燃料是指工艺技术过程或非工艺技术过程用来燃烧取得热能的各种材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如煤炭、汽油、天然气等。 5.修理用备件
修理用备件是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而专用的零部件,如轴承、齿轮、阀门等。修理用的一般零件如螺母、螺栓等,则并入辅助材料。 6.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是指一般包装时用的材料,如纸张、麻绳、铁皮等,也可归入辅助材料类。
不同的企业因生产的要求不同,所需材料千差万别,同一种材料在不同的企业中有不同的用途。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不同的标准对材料进行分类。 三、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一)科目设置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原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本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结算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此业务通过“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二)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节 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清查概述 (一)存货清查的概念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应运用度、量、衡等工具,通过点数,逐一确定被清查实物实有数。这种方法适应范围较广,而且数字准确可靠,大多数财产物资都可采取这种方法,但工作量较大。
实施盘点时,盘点人员应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并由参与盘点人员、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就盘存表的资料以及相关账簿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并据以检查账面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同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存货借:××存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批准前
批准后
盘盈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亏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
注: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特征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像商品一样是为了对外出售。这一特征是固定资产区别于商品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较长,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一特征表明企业固定资产的收益期超过一年,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价值的高低不再成为判断固定资产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了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固定资产的分类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
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类,有利于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便于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挖掘使用潜力,促使企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 (三)按所有权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1.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可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单位,但企业拥有其使用权和实质性的控制权。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
某一资产项目,确认为固定资产,首先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
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即使它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企业也不能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何判断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依据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了企业。
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得等。而如何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了企业,主要依据是否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 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项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在有的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对该项固定资产有实质性的控制权,从而使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上转移到了企业,因此,也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加以确认。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满足这一条件,即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的计量。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
不能够可靠计量,即使它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企业也不能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进行合理的估计。例如,企业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估计,按估计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和暂估价的差额,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 另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还需要注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四、科目设置
为了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1.“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科目一般分为三级,企业除了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还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1)“固定资产”总账科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总括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2)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即固定资产二级账。固定资产二级账一般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账内按照使用和保管单位开设专栏。月末,应将固定资产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总账进行核算,各类固定资产登记簿的余额之和,应与“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3)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即固定资产卡片账。应按照每一项独立的固定资产设置,登记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开始使用时间、使用期间内的停用记录和大修理记录以及其他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记录,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使用、保管单位的顺序排列。月末,应将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核对,各类固定资产卡片账的原值合计数应与该类固定资产登记簿余额核对相符。 2.“累计折旧”科目
“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该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减少的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已提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3.“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等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4.“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造工程、安装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
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5.“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的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偿款等。该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取得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
固定资产的取得有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等方式。本书重点介绍企业外购、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外购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涉及到的增值税的处理。如果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入的生产经营
用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等)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计入到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中。如果是不动产或非生产经营用的动产,增值税仍然应该纳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二)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即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不需要安装直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买价、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成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 建造方式 自营方式
①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等的建造,则增值税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
会计处理

②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③发生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④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出包方式
①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完成按合同规定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核算时,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在其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两者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依据使用年限均匀损耗的,因此,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金额相等。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基本相同,各期应分摊的折旧费用基本相同的情况。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假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其工作量均匀损耗,按工作量计提折旧。在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工作量越多,计提的折旧也就越多。所以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各会计期间的工作量不同,计提的折旧也就不同。这种方法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的固定资产或在使用年限内不能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额×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合计数。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计算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的,折旧率依据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各年折旧率呈递减趋势,此计算的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或者: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各个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或者使用的条件不同,因而往往发生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反之,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分为资本化后续支出和费用化后续支出两种形式。 二、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条件等同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如果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存在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重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费用化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对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通常属于这种情况。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维护性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和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和用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销售费用”。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还可能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等。企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环节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核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转出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企业因调整经营方针或因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决定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有的属于正常报废,如由于使用期限已满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有的属于提前报废,如确定预计使用年限时未考虑无形损耗而在技术进步时必须淘汰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其账面价值应为预计净残值。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但未提足的折旧也不再补提。 (三)固定资产毁损的账务处理
第十四章 应付款项
第一节 应付账款 一、应付账款概述 (一)应付账款的概念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这种负债通常是由于交易双方在商品赊销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或接受劳务与支付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 (二)应付账款的确认与计量
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在实务工作中,为了使所购入物资的金额、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相符,避免因验收时发现所购物资存在数量或质
量问题而对入账的物资或应付账款金额进行改动,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一般在所购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确认应付账款。 在所购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是发票账单未能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企业应付物资供应单位的债务已经成立,在会计期末,为了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需要将所购物资和相关的应付账款暂估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二、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本科目一般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账款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一)发生应付账款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二)偿还应付账款
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三)转销应付账款
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比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节 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概述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商业汇票按照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不带息票据,其面值就是企业到期时应支付的金额。带息票据的票面金额仅表示本金,票据到期时除按面值支付外,还应另行支付利息。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付未付的利息。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发生应付票据

通常而言,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在会计上应作为流动负债管理和核算。同时,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偿还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应按账面余额予以结转,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转销应付票据
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按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第三节 其他应付款

一、其他应付款的概念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并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十五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一节 职工薪酬及其构成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这里所称“职工”比较宽泛,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的内容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三、职工薪酬的分类
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类:
1.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2.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第二节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设置明细: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职工薪酬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货币性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人员】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人员】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工程建造、无形资产开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注意是否国家有相关的明确计提标准加以区别处理:一般而言,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
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实务中,企业一般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实发金额”栏的合计数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再向职工发放。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一)确认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
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以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专栏。


(一)进项税额
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11日以后,企业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注意:
①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二)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霉烂、变质、丢失、被盗等,其进项税额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二,购进的货物在没有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其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企业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
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十七章 长短期借款
第一节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概述
企业的借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低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补充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为核算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目下。该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借款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短期借款利息由于属于筹资费用,所以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一)短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计提短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如果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可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支付的是已经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是尚未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是按月支付、或者虽然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数额较小,可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第二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通过“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借款增加额;借方登记长期借款减少额。借入长期借款时本金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长期性借款,
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与核算。
由于长期借款的使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企业除了要遵守有关的贷款规定、编制借款计划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担保外,还应监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等。因此,长期借款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借款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促使企业遵守信贷纪律、提高信用等级,同时也要确保长期借款发挥效益。
(一)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按应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存在“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也要同时结转。 (二)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按期计提并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或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同时确认“应付利息”。

1.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则应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长期借款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发生在企业筹建期间,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第十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反映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
1.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2.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831ffe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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