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01:01: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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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徐教安全[2010]9

【发布部门】徐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3.30

【实施日期】2010.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通知

(徐教安全〔20109号)

各县(市)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高校,高职校、中专(中技)校,局各直属学校,有关民办(事业办)学校、幼儿园:

200791日起,省政府根据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每年专门安排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20087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要求建立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为在校大学生统一买单投保;同时将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范围。至此,我省近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201031日,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了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的重要性

为全省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办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将商业保险引入学生安全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关怀学生人身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平安、健康和幸福的德政工程,也是化解学校风险、维护学校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制度创新。

全市各校(幼儿园)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的重要性,迅速将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情况传达到每所学校、幼儿园的每位师生员工。要与各承保机构密切联系,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范围

列入本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范围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系指在各类高等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班及未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其他机构)、科研机构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

中、小学生,系指在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小学及小学教学点、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内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读学校教育的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系指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部分高等学校等其他机构)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学生。

在园幼儿,系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各类幼儿。

三、认真落实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的管理部门

全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工作,由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负责,扎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学校安全管理的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层层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迅速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置网络。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理赔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用电子文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安保处报送上季度学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理赔情况(见附表)。

四、处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程序

凡在我市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大中小幼学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各地大中小学校(大学系指市属高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险公司(95518)报告勘察理赔;特别是发生在校内外的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事故,学校首先要争取时间,实施抢救,同时要及时向隶属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的公安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设在各地的保险部门(95518)报告;其次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鉴定事故责任;最后根据责任落实赔偿经费。

五、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工作

200611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已于20073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立足以人为本,将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科学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规范了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强化了政府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并全面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我市预防与处理大中小幼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各地各校(幼儿园)要紧密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重点加强学生伤害事故当事各方责任认定原则的宣传,不断强化学校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意识。要组织校长和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条例》,同时要面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力求家喻户晓。

附件: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理赔情况季报表

OO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县(市)区 年第 季度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理赔情况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bac473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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