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30 13:48:5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激发公司科研活力,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使用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列支的专家咨询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办法中专家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均指税后金额。

第五条 “全国知名专家”仅适用于文科,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文科教授一级岗。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的人员均可适用。

专家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专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信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严禁借专家咨询会的名义虚列支出;严禁列支专家以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套取专家咨询费私设小金库

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有直接责任和报销审批责任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开支标准超出规定;

)报销和发放审批不符合规定;

)存在虚领、冒专家咨询费的情况;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报销审核责任,并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减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未严格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手续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不予制止;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与与其所在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问责措施。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

)纳入失信名单;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同时依法责令退还或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构成违纪的,应承担纪律责任的,由公司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4dab69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ad.html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