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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缴费时段
缴费金额计算公式(元
/月)
正式工:418×19%
单位19%
个人
户
1992年7月31日前
原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制工每月缴费工资为418元,临时工为150元。
企业员工承担5%—10%,具体标准:
个人账
共济金
说明
计入比例
临时工:150×19%
19%
其月缴费工资不满600元者,个人应承担5%;
满600元而不足700元者,为6%;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
月缴费工资×21%11%—16%10%—5%16%
5%
满700元而不足800元者,为7%;
满800元而不足900元者,为8%;
满900元而不足1000元者,为9%;
满1000元以上者,为10%;
凡个人承担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位承担部分就降低1个百分点,即单位应承担6%—11%。
本市户籍:月缴费工资
1996年7月1日至1998
非本市户籍:月缴费工
年12月31日
资×10%
7%
3%
7%
3%本市户籍员工月缴费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个人承担4%,若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
×19%
14%—15%5%—4%13%
6%
员工月缴费工资范围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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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的,个人承担5%。
本市户籍:月缴费工资
×17%
1999年1月1日至2001
非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