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盘点制度
一、 出纳员应随时掌握现金的收入情况,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的,须在当日4:00前送存银行。
二、 财务部每月对出纳员的现金盘点一次,作盘点情况记录。记录内容为:盘点日期、截止到盘点日的现金帐帐面余额、未出凭证的收入、支出单据金额以及现金帐面余额加上未出凭证的收入再减去支出的余额、实际的库存现金数、监盘人签字。盘点后帐面数与实有数相核对,如有长款或短款,五日内查明原因后,上报部门经理。
三、 出纳员应每月对部门上的备用金进行不定期盘点,作盘点情况记录。如有长款或短款,三日内查明原因,上报部门经理。总台备用金为500元,餐厅及泳馆的备用金各为100元。如有长款,一律上缴;如有短缺,由责任人赔偿。
四、 出纳员应随时掌握公司各银行存款余额,每周报送资金总额、各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明细。
五、 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款,要及时查询、及时处理。
附件《现金盘点报告表》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 |||||
|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实存金额 | 账存金额 | 盈亏情况 | 备 注 | ||
盘盈数 | 盘亏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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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
主管 | 会计 | 出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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