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 做好审计人
作者:刘颖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8期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经陕西师范大学校党委党委会2016年1月7日研究决定,将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的审计处独立设置,正处级建制,下设财务审计、工程审计两个科,编制9人,确定了校长直接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管的领导体制。
审计处作为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内部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一)财务审计方面,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的审计;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各类专项科研项目决算审签等;(二)工程审计方面,包括学校基建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学校建设、维修、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三)内部控制工作方面,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的编制、审计处内部监督流程再造;(四)制度建设方面,起草、集体讨论了包括《陕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在内的多项审计制度、办法,不断规范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采取自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两种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效果。
“坚守初心,做好审计人”,是审计工作者的行动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作为学校部门之一,服务与监督就是我们的“初心”,努力服务于学校综合改革的大局,把“蛋糕”做大;重点监督学校运营过程中的人、财、物,把“蛋糕”分好,这就是我们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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