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分类标准
1、指标选择。以乡镇的人口(单位为万人)、2002年-2004年的3年平均财政收入(百万元)、土地面积(平方公里)作为分类的依据。指标数值以统计部门的为准。 2、指标权数(W)。按照各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确定人口的权数为5、财政收入3、面积为2。 3、数据转换。通过“指标区间及其代码表”(见附表1),将指标的实际数值转换为相应的代码(以D表示)。 4、计算单项指数(P) ⑴通过“代码分值表”(见附表2),将数据转换后得到的各指标代码转化为实际分值(F)。 ⑵将各指标的分值(F)乘以相应的权数(W),得到各指标的单项指数P。计算公式为:P=F×W 5、计算总指数(I)。将各指标的单项指数相加,即得到各乡镇的总指数(I)。计算公式为:I=P人口+P财政+P面积 6、分类标准。确定将乡镇划分为三类: 总指数超过130的为一类乡镇; 总指数在90--129的为二类乡镇; 总指数在50--89的为三类乡镇; 总指数在49以下的为四类乡镇。 7、举例。灌溪镇人口为2.7万人,1998年财政收入为5.25百万元,土地面积67.7平方公里,求灌溪镇的总指数。 ⑴先查“指标区间及其代码表”,得到D人口=6,D财政=4,D面积=7。 ⑵查“代码分值表”,得到F人口=7,F财政=13,F面积=5。 ⑶计算单项指数。 P人口=5×7=35 P财政=13×3=39 P面积=5×2=10 ⑷ 计算总指数 I=35+39+10=84
附表1
指标区间及其代码
附表2
代码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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