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实际操作远比法规条文要复杂作者:何生廷来源:《畅谈》2018年第13期
2017年3月8日,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某军早上乘坐公交车时晕倒猝死。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以刘某军所乘坐的公交并不停靠学校及附近站点,且无证据显示其在车上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刘某军的家属则认为,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刘某军事发前一日晚及事发当日上班途中均在处理学生论文批改事务,应认定为工伤。5月22日,该案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核查资料发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提到六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三种“视同工伤”情形,但从实际情况看,现实问题远比法规条文的情形更复杂,很多情形不能明确界定,当地相关部门为此作出不予认定,最终被申请人诉上法庭。
焦点1:上下班途中受伤,这算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记者从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案例了解到,“认定为工伤”需要明确两点,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或者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均属于“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有此案例
莫某生前是佛山市南海西樵一花木场的员工。2014年1月9日,莫某在下班后到菜场买菜,骑自行车途经西樵镇环山大道某路段,被一辆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南海交警认定,莫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同年5月22日,南海区人社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其死亡属于工伤。但涉事花木场不服,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南海法院一审驳回了花木场的请求,花木场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买菜回家途中仍属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驳回了花木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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