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
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推进我省加快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推动形成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珠三角地区对标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加快理顺经济发达镇、城中(郊)村等管理体制,推进镇村融合,支持都市区优化升级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全力打造新增长极,着重推进中心城区、县城扩容提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稳步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北部生态发展区围绕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合理引导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城镇转移,推进城区、开发区点状集聚开发,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促进城乡共同形成生态资源优势。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和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空间保障系统。
(二)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科学制定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促进都市圈内中
心城市与周边城乡同城化发展,率先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都市圈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城乡融合水平。(三)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鼓励市、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发展,拓展镇区建设空间。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提升镇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镇一级或委托镇一级行使。推动垦区与当地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城人文融合、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
(四)健全村改社区管理机制。深化村改社区基层组织、集体产权管理、公共产品供给等制度改革。推动村改社区在市政规划、基础设施、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财政供给等方面与城市社区相衔接。引导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成特色社区。妥善解决村改社区历史遗留问题。
(五)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科学编制市、县等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推进相邻村庄连片统筹规划。支持将国有农场纳入“美丽乡村”“新农村示范区”等建设规划。建立乡村风貌引导与塑造机制。鼓励城市企(事)业家与城乡居民共同参与乡镇和村庄规划制定。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推进基础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统筹,鼓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财力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在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常住人口变化权重。
(七)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等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人才加入。探索通过健全岗编适度分离、挂职、兼职和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等制度,推进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鼓励科技人员技术、资金、数据等入股。
(八)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鼓励开展承包地整治整合,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健全流转服务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对长年抛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置换转让、有偿退出等方式,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
拆旧复垦,支持农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城中(郊)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制度,通过统一招商等模式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整备开发。允许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
(九)健全财政金融保障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健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建立覆盖城乡的信用数据库,搭建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镇村延伸。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逐步推动已确权颁证的各类农村资产依法合规办理抵押或担保。探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稳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省级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广政银保、政银担合作的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十)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基层营商环境,探索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模式。实施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和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旅综合体、森林公园等打造成为工商资本入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
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强化工商资本入乡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实施“万企帮万村”,鼓励企业整镇整村帮扶。
(十一)完善省内区域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省内对口帮扶中长期规划及新一轮对口帮扶政策,加大产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现有帮扶关系,优化微调帮扶方向,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共建,提升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帮扶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农业农村等领域帮扶。完善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总结推广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帮扶经验。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