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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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力和职责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权力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3.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系和学校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5.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六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搞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院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等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教师教学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2.教师应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临时安排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监考、学生的第二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的学术活动等。
3.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请假一周之内者由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长或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报告单交教务处备案。
4.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应视作教学事故。
第八条 教师的行为规范
1.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在开学第一周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上交院系、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3.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抽查点名,每学期抽查点名次数不应少于上课次数的1/3



4.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板书要端正清晰,绘图规范。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九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原则意见,指导各院系组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院系的专业教学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持制定,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教学大纲应包括: 1)课程名称
2)教学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
3)课程主要内容与要求(重点与难点等)。 4)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 5)教学内容更新的说明。
6)必要说明,主要包括推荐教材、教学参考书与学习网站、考核方式、教学方法、手段,可说明本课程的先修课,后续课等。
第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表内容包含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经教研室、院系批准后执行。教学进度表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教师不得自行删减教学进度表安排的课内外教学内容。

第十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都属基本教学文件。各院系、教研室都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学过程
第十一条 依照学校教学计划向各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委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同一课堂的一门课程教学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若因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讲义使用计划表》,经教研室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定后,列入计划,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


制、发售。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或单位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参考书和讲义。
第十四条 新开设课程必须填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课程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 新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准备规范的教案,并在教研室试讲获得通过。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2.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3.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第十七条 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CAI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第十八条 讲课
1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或技术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第十九条 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或指定场所进行,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


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二十条 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个别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2。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2.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进度表上详细说明。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
1.实验实训、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训、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并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协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在第五学期期末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院系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中的问题。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专业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创造、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增强。
3.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成绩。 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
4.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2)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表现、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水平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各院系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分标准。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察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创新能力、论文写作能力、资料查阅能力。
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及记分办法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学生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体育课、实验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成绩评定方法。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得泄露考题,违者


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命题和试卷印刷
1.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尚未建立试题库的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应由授课单位统一组织命题。
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每门课程的考试一般以120分钟为宜)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能确定。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考试的组织
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按考生人数,每三十名考生应配备一名监考人员。公共课的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选派,专业课的考试由主讲教师负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人应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主、监考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考试时不得使用的计算器具等物品集中存放,考生原则上应隔排隔位就座。 3考试开始时,主、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上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与学生证核对无误。
4.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甚至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生舞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宣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做好记载,报院系和教务处立案处理。
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主考人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的秩序。
6.为检查督促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学校实行考场评估制度。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表》,并在考试结束时交教务处工作人员核查。主、监考人员属于同一单位时,由主考人负责填写评估表,监考人员不属同一单位时,主、监考人员分别填写评估表。
第二十八条
评卷
1.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应尽可能组织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专业课的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成立评卷小组。
2.课程考试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查和教学实习、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等



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
3.评卷时,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4.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署教师姓名,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或通过网络传送),连同学生答卷,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院系办公室。学生答卷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5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设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等,定期进行评选。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作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和业绩津贴发的重要依据。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7004ba06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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