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2-07 13:24: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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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文件师院发〔201021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体类别有: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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