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2019-01-30 16:47: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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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大全

1、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2、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3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常见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有哪些

⑴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⑵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

⑶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⑷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⑸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有哪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明确要求,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整合政法、组织、纪检监察等24个部门参与其中,对各部门都明确了具体的扫黑除恶职责。

组长:郭声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李书磊、齐玉、陈一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6、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国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各省市县扫黑办及公安机关都设有专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7、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着力破解“十个问题”有哪些?

针对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切实强化使命担当。

针对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要聚集重点、把握节奏,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

针对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要深化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核查机制手段创新,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提升举报线索核查效率。

针对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要深化斗争策略运用,整合办案力量资源,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

针对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要统一执法思想,深化法律政策适用,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

针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要深化“打伞”机制的完善落实,做到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针对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要深化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盲区”,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针对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化各级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针对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要深化严督实导,倒逼专项斗争举措落地见效。

8、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好三个把握

要把握好“时”。

要认清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要把握好“度”。

要科学谋划、深化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思想认识更有高度,横向拓展有广度在除恶务尽上更有力度,在全社会参与热情更有温度。

要把握好“效”。

要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部署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拉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擘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路线图”。从《通知》中可以发现,已经开展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到“扫”一字之变,其深度、广度和力度前所未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宏大视野,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果

2018年以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4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4次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等,强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7月和12月,全国扫黑办由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两次赴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斗争调研,掌握了解第一手情况,研究谋划下一步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威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

11《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8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政法部门出台对“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的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细化的法律依据。

12、《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发挥了哪些作用

2018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把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关方案、意见,推广“一案三查”、领导联点包案等制度,加强执纪问责,推动地方党委落实深挖彻查“保护伞”主体责任。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82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88人、移送司法机关1649人。通过深挖彻查“保护伞”,进一步清除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了党风政风,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正气更加充盈。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5、“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6为什么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2018年在这方面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

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县乡两级党委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逐一摸清情况、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落实县级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严格资格审查,在全国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参与的村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

  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敢于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

  全国共排查整顿5.1万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查处的1141名涉黑涉恶村干部及时撤换。对2018年基层“两委”换届的10个省区市取消了5.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资格,村“两委”换届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效发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61535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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