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2010-12-29 09:46: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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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 李海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就失去了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未来生活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征地过程中,政府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是从实际的分析来看,这种补偿并没有取得很好的保障效果。政府给予农民的补偿往往不高,并且由于集体分配中的一些不合理,农民实际能够拿到手的补偿很少。另外农民缺乏一些专门的技术,很难在城镇找到合适的工作,因而建立合理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2、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与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人口。而失地农民处于农民与城镇人口之间的地位,恰恰可以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通过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得农民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享受到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积极性,为城乡统筹打下了铺垫。

三、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的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保障制度。这样使得这些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怎么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政策。政策好,失地农民也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反之,他们也可能基本的生活水平都达不到。
1、农民没有争取保障的权利: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起主导作用,而土地的另一方农民处于谈判的弱势。农民对政府给出的土地价格没有否决的权利,自己日后的社会保障也完全由政府决定如何。而且对政府的政策和实施效果也没有监督的权利。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和政府的交易地位不平等是当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目前保障水平低,且项目单一:就目前各地政府给予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来看,基本上属于低水平。并且大部分只是给予基本的养老保险,但是对于医疗保障却很少涉及,能够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就更少了。因而总体水平偏低,且不能多层次给予社会保障,给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留在了很大的隐患。

3、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尽管在法律上有规定,政府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并且中央也强调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然而,往往地方政府对农民采取的态度,没有足额地支付补贴。另外,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其他保障关注度也不够,比如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显得很不积极等。总体概括就是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政策没有很好地贯彻下去。
4、保障资金不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兼顾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历史及现实国情等原因,我国一直都将重心放在城市的发展与稳定上,没有给予失地农民国民待遇,没有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与我国的财力有关,同时也体现出我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比较单一。

5、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四、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 从短期来看要使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足以弥补失去土地带来的损失

在市场经济时代,土地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的价值,农民失去土地后暂时最希望得到就是与土地进行转让后所带来的收益相一致,也就是失地农民要在最大程度上分享土地出让带来的利润分配。因此"土地换保障"首先应该体现在土地换取的利益补偿上,而且这种补偿应该根据国家征用土地后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因为土地价格是由土地收益直接决定的,土地收益又往往取决于土地的用途。由于工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工业所能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农业。因此,当土地从农业用途更改为非农业用途,从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时,同劳动相结合的土地所能吸收的价值带来的利益会迅速增加,从而发生明显的土地增值。而当土地还是用于农业发展时,土地增值相对工业就会逊色很多。目前,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金仅仅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并没有参照土地用途进行区分,随着农民意识的增强,这种补偿标准不能合理的安置失地农民,因此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2、从长期来看要为失地农民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暂时的需求是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从长远来看呢?失地农民和其它的农民一样渴望得到诸如养老、医疗、就业等各方面的保障。因此"土地换保障"的第二步就是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年轻的劳动力流向了城市,这就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调查表明,目前被征地农民50岁以上的比例大约占30%。这部分人群的再就业能力低,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对这部分人群家庭中的年轻成员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压力。由此可见,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农村和农民的现金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尚不具备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也不现实,即使是部分费用,也超出了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要使失地农民享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参照城镇养老保险体制,采取统账结合的方法。社会统筹账户可以从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增值受益部分划拨,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和养老金的发放应随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调整。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复杂,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计划。

2)、加快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

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经济水平普遍较差,失地农民更是如此,他们小病拖着,大病看不起,长此以往致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断攀升,因此给予失地农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实施医疗保险及其必要。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居住在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城镇化,而且收入稳定,这部分人群应统一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如陕西、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 000元,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无疑是增加他们的负担,对他们应该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体系。2003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可见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度重视。由于失地农民缴纳合作医疗的资金数额较少,可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3)、政府为失地农民投保

最好法律上能够明确规定,政府征地的时候要为失地农民统一办理各类保险,多方面保障农民日后的生活。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采取多渠道筹集。一部分是政府可以用转让土地后得到的收入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这样也让农民真正地分享了土地增值的收益。一部分可以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保险基金,从社会多方面筹集,保证了资金的充足。另外,也可以适当让农民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保险帐户,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4)、积极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问题,始终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首要的根本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以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和创业途径。政府要为农民开展就业培训,让农民掌握基本的技术和知识,提高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另外可以为失地农民多提供就业信息,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最后,对有工作的农民宣传劳动法的知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其他保障制度配套

住房安置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又一剂良药。其具体的做法是: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后,建立现代化的城市小区;根据每户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比例,确定应分配房屋的套数和面积。这样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又能使其依靠出租多余房屋而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另外,对于那些想投资或者创业的失地农民要给予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险,从长期上保障农民的财产收益。

【参考文献】:
[1]涂文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和构建[J].理论导刊,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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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磊 薛兴利.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前沿,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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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a864c48bd63186bcebbc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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