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国家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7 03:1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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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国家赔偿标准
一、误判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5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5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

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司机关误判的结果一般会导致公民受到财产损失,过着或者是人身自由受限,更甚者,是由于司法久安的误判,导致公民失去了生命,对于不同的误判结果,误判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相关当事人在知道误判的信息后,需要及时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d0d528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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