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06 15:31: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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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 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 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 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 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4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市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 5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03b8f4cc7931b764ce15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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