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信用卡”不应包括借记卡
作者:吴飞飞
作者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
来源:法律适用
ISSN:1004-7883
年:2014
卷:000
期:006
页码:99-102
页数: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信用卡;借记卡;金融凭证;信用卡诈骗罪
摘要:在银行卡业务领域,信用卡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信用卡与借记卡是区别对待的.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认为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但是信用卡和借记卡在申领和使用等方面完全不同,相应的管理秩序也应当有区别.从借记卡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来看,将其归入“金融凭证”似乎更为准确.应当将对信用卡的狭义理解运用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个罪名中,同时对信用卡信息应当进行严格地限制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0b9275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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