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解密”县委书记
作者:褚朝新 王昱倩
来源:《党员文摘》2016年第12期
20年前,李克军当上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县委书记,之后平调到县级市阿城市任市委书记。2004年,干了八年半县、市委书记后,李克军被调任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在工作中,李克军有感于自己多年的县委书记经历,产生了一个新想法——
“县委书记是中国县域政治的‘活标本’,一些媒体和学者对县委书记和县域治理往往雾里看花、隔靴搔痒。只有把县委书记群体真正读懂,把县级政治真正读透,才能对中国政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相对科学的判断。”李克军决定填补这个空缺。
花了数年时间,深入二十多个县深入调研、访谈上百名各类官员后,李克军以一个资深县委书记的视角,出版了一本名为《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的书,试图解密县委书记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如何施政。
“或多或少沾了丈夫的光”
李克军在书中总结称,县委书记权力的最大特点是“行无定则”。
一个表现是,“宣言与行动的差异大”。李克军对此深有体会,“县委书记处在众目睽睽之下,尤其是上级领导来视察,需要作汇报时,必须保持高调宣示,否则有时无法过关。但实际上他还得考虑能否做到。如果研究者把县委书记们写在纸上、说在口上的施政纲领作为主要研究依据,那么难免失之肤浅,甚至可能谬之千里”。
“行无定则”的另一个表现,是有时候县委书记会有非规施政的行为,所谓要“灵活变通”“顺势权变”。李克军解释说,通常是“我就这么说,你们去领会,自己看着办”。但是基层的很多工作或棘手问题,不是照搬红头文件、成文法规或讲些原则性的话所能奏效的。
那么,冒着各种风险行使权力的县委书记们,图的是什么呢?
李克军发现,有些县委书记既有“执政为民造福一方”的理念,但又不能完全摆脱职务升迁、生活安逸、政声留名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谋算。有些县委书记会公私兼顾,一方面奉公守法、恪尽职守,同时也会力求自己及家庭生活过得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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