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2 10:4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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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在全民所有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年的固定职工,不与配偶同住或者不能在公共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本规定规定的; 不与父母同住,在公共假日不能团聚的人,可享受这些规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能够在公共假日与父母团聚的雇员无权享受根据这些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22e783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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