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为银行4倍不违反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8-07-01 19:39: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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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为银行4倍不违反法律法规

一男子向朋友借款,并以房产作担保,还出具借条一张,到期后却不归还,以至于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

黄先生与邱先生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载明:黄先生以面积为42.3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邱先生借款15000元,借期为三个月,黄先生如过期不还借款,以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偿还。邱先生付钱给黄先生时,又要求黄先生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邱先生15000元。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黄先生到期未还款,邱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对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借条等一系列证据的分析,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判决被告黄先生归还原告邱先生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

律师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5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并提供房产抵押,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原、被告借款利息约定黄先生如过期不还借款,应以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偿还,该利息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eaf9f2a76e58fafab003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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