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1 03:3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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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总第139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urnai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42019(SumNo.139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黄洁林志坤厦门大学嘉庚学福建漳州363105摘要我国初步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机制设置审查程序及审查标准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施行过程中显得步履维艰自我审查机制过度依赖于政策制定机关的自觉性没有配合有效的信息公开程序导致信息壁垒审查程序中多个部门权力分不明容易推诿争权缺乏有效救济程序助无门审查标准过于笼统没有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工具作用#应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处理好各主体间的关系,同时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标准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904-0058-05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到政府过多地限制市场竞争会使市场失去活力社会和经济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对政府管制政策进行竞争影响评估的制度应运而生希望在保障政府政策控制的同时,又能有效维持市场竞争机制,保持市场活力我国竞争法学界对竞争评估亦早有研究,王健教授认为竞争评估是指竞争主管机构或其他机构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对竞争产生的影提出对竞争影响最小而又不妨碍法律法规政策目标的实现的方案[1]%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建立到实施三个阶段,201710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国家正式推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不足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整体框架由国务院于201661日颁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改委等五部门于20171023日印发的实施细则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颁布的实施意见所构建但其制度本身仍存在着不足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缺乏有效性和透明性1.自我审查机制收效甚微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审查方式为自我审查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自行承担审查责任以其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范性文件和其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作为被审查对象其中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进审查正。自我审查的机制设计可能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颁布的政策措施不计其数,对其进收稿日期2019-03-05作者简介:1978-,福建长汀人副教授事经济法研究林志坤1996-福建浦人,2014法学学-58-
行公平竞争审查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通过自我审查可以把这项繁重的任务分散到地方再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宏观指导但这种模式实际上使政策制定机关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本身就容易陷入悖论困局021%因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政府不当干预竞争的问题第一我国竞争执法机构源十分有限,未对现行所有包含行政垄断内容的行为进行审查纠正。第自我审查需要依赖行政机关的高度自觉但凡行政机关认为限制竞争的行为能帮助其地方经济发展顾眼前利益和政绩,那么自我审查就永远无法落到实处第三行政机关有可能因为其专业知识的缺失致不能预见的在政策措施中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事先无法意识到,又怎敢寄希望于事后一定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呢[3]%实施细则中虽然提到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应当征求相关公众的意见同时由地方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但是权力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是不是要推翻自己做出的决策其话语权还在其本身这样的自我审查实在令人难以信服2.审查信息处理机制缺乏透明性实施细则中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但以什么样的形式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还是其他形式需要在多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均未有所涉%对于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的结论,仅仅要求按照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对此书面结论既没有要求向社会公开,也没有要求交上级机关审核而是由政策制定机关自行存档⑷按照这样的机制设置,政策制定机关在完全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到不向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我国在垄断案件信息发布传递机制方面可谓一片空白公众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类似发改委网站竞争执法机构对于信息公开是相对零散方式比较随意的,对于公众期待的公开系统透明还有较大的距离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利于匡浄自我审查的惰性同级之间审查有利于保障信息交流的顺畅,互通有无增进协作与监督%公平竞争审查的信息传递应当包括在政策制定机关竞争执法机构政策制定机构上级机关及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中传递,并将未涉密的审查结论向社会公布(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完善1.多部门共同指挥难免争权推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容易出现相互争权推诿的现象将影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第一从国家层面部际联席会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应该如何组织召集由谁来牵头领导也未言明%第二反垄断委员会作为我国主要的竞争协调机构*施细则中丝毫未有提及,这会导致其师出无名难以充分发挥其原有的组织协调作用第三,意见施细则均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但只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关对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级建议的权利无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督执法的力度051%可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反而还组建冗杂的机构将审查程序复杂化限制了各部门发挥自身作用的途径,在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利分配上模糊复使得实际运行相对困难061%2.乏完政策机关自我审查的机制使得政策机关成为最终救济主体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都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应对于未及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可以向上级机构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但是在这样的制度下最终还是只能由政策制定机关做出回应这样救济效果就会大打扣了[7]%意见实施细则都只是笼地规定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举报相应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而具体如何处理处理时限以及处理期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在此期限内是否停止实施都没有规定%缺乏完整有效的救济机制不仅仅使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继续施行,更可怕的是消磨了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与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准过1•公平竞争界定不明公平竞争审查需要结合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处理各项数据是具有较高专业性的一项制度因此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实施细则对于意见中列明的4大类18小类的审查标准进行了列举式细化规定了标准清单并对其项下进行了说明,但是用语含糊不清且列举范围也十-59-
分有限给实际适用造成困难使得实施细则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的工具书价值2.乏实质性审查标准实施细则18项具体标准的细化为政策制定机关审查提供了参考但是这些规定仅是做形式审查,缺少通过深入了解进行实质审查的要求如果政策制定机关在利益驱使下结合目前标准通过政策措施的变形等方法从而躲避公平竞争审查那么对竞争的危害更大国外竞争审查制度之借鉴为了保持市场竞争的活力各国或多或少对各种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主要手段包括推行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具体含义虽各有不同但殊途同归广义上都是公平竞争审查对于完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欧盟以欧委会竞争总司为主体的直接审查制欧盟的竞争审查制度由专门机构及欧委会竞争总司负责是一种完全独立的外部审查方式欧盟国家不得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任何行为竞争总司作为独立的外部机构对欧盟国家的国家政策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对待在此制度下所有推行的国家政策将是符合并且与欧盟市场相协调的韩国自我评估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韩国竞争审查机制的成功之处在于较为全面的联合审查机制对于涉嫌违反竞争法的政策措施先由政策制定机关进行自我审查,一旦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则要交由竞争执法机KFTC深入审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韩国初步评估与深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至少从形式上更加让人信任而由竞争执法机构制定的竞争评估手册详尽地对各种概念进行解析用尽审查标准的工具价这使得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市场经营者更全面地了解竞争评估概念也有助于政策制定机关评估工作的开展澳大利亚系统的易操作的制度框架澳大利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便对其竞争政策进行全面审查从而促进了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其系统性且易操作的制度框架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学习的对象,主要特色是由竞争原则协议行为准则协议及执行协议组成的国家竞争政策澳大利亚为了公平竞争审查得以贯彻实施适当的财政激励政策根据各州和地区法规审核修订的情况向他们拨款极大激励了政策制定者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主动性更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确立的竞争政策体系中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对于提高政策审查的效率有巨大的帮助在审查标准中纳入了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并且制定了有效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也是值得学习的不难看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以上各国的影子中国的公平竞争审查正处于起步阶段,可探讨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不管是欧盟相对独立的竞争审查机构还是韩国内外结合的审查机制或是澳大利亚完善成熟的制度框架中国可以学习借鉴的东西还有很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建议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时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是国家进步的大势所趋但实际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束缚,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机制及审查信息公开制度1.我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没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审查工作中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政策制定机关的专业知识也难与专业机构相比因此完全可以把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估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建立自我审查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双重审查机制借鉴韩国的经先由政策制定机关自行审查,在审查已有的或者即将实施的政策措施时都应该至少引入两家独立的第-6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17ab927e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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