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
朱岩
【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当前,干部工作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一些地方在领导班子配备中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比如,有的地方在换届中规定,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市级不超过45岁,县级不超过40岁,乡镇不超过35岁;有的规定,干部年满40岁不再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年满35岁不再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有的要求,新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下;
【总页数】1页(39)
【关键词】平均年龄;干部工作;层递;任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职务;乡镇
【作者】朱岩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20
【相关文献】
1.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 [J], 朱岩
2.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有三招 [J], 彭峰
3.中组部要求: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应予停止 [J],
4.坚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 [J],
5.领导干部任职年龄不能一味层层递减 [J], 赵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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