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08 02:1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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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篇一:七不收八不准制度内容
  回收行业“七不收”“八不准”制度
  “七不收”是:不收枪支、弹药等军用器材,不收铁路器材和报废的机动车辆,不收电力、通讯、测量、水利、矿山、建筑等专用器材,不收市政、园林等城市公用设施和器材,不收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和来路不明的物品,不收所有红头文件和带有密级的报刊、资料及内部出版物,不收未成年人出售的可用物品和居民出售的与家用无关的各种工业或专用器材等物品。
  “八不准”是:不准短斤少两,克扣群众;不准压级压价,欺骗群众;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窝赃;不准包庇坏人,知情不报;不准内外勾结,破坏、盗窃;不准弄虚作假,非法交易;不准违反规定,叫卖扰民;不准乱扔乱放,污染环境。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在回收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及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追查。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凭证登记制度,须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如实进行登记,
  并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篇二:七不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七不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入手做好安全监控,切断安全隐患源头,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和多种产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七不准”是指: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是指:在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绩信誉、管理体系、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等安全施工
  资质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满足拟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要求的主承包施工企业或其所属分包单位。
  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对其拟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报监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同意。存在以下缺陷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
  1.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
  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企业管理混乱,市场信誉、安全业绩不良,近3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4.未获得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指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安全设施水平不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的。
  第五条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是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技术素质、执业资质、安全防护、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所在岗位安全工作(作业)规定的参建各方或外来人员。
  有下列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调试)方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人员,未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的。
  2.进入施工现场前,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或经体检患有职业禁忌症的;饮酒或精神状态异常的;属未成年或老、弱、病、残人员的。
  3.各施工(作业)工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机构安全培训、(七不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4.未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的。
  5.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衣着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未佩戴胸卡证的。
  第六条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是指:未经规定的专业机构安全监测、鉴定,或虽经安全监测、鉴定但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应安全使用证书的施工机械(垂直吊装、水平运输机械,开挖、填筑、浇筑设备,砂砼系统设备等)、机具。
  下列施工机械(不限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器具;未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合格证的设备、器具。
  2.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安鉴,或监测、鉴定不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书的设备、器具。
  3.未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设备主体结构,转向、制动、限位、绝缘、报警系统等关键部件有缺陷而未处理合格的设备、器具。
  4.已明令淘汰、禁用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器具。
  第七条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在出厂、进场、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质量缺陷,可能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的设备。
  建设项目的主、辅设备制造均应委托设备监理监控设备制造质量情况。对材质、工序过程、出厂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有下列问题的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1.三无设备(无厂家名称、无质量检测报告、无出厂合格证)。
  2.需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明,或有生产许可证,但超过其生产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的设备。
  3.需要有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认证,而没有进行技术鉴定或认证的新产品。
  4.用不合格的材料生产的设备。
  5.出厂、进场前应进行试验、检验而未进行,或虽进行但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
  第八条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
  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是指:在出厂、进场、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并可能因此引发安全质量事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措施所用新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包括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新进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的检测检查,有以下问题的材料、工器具不准进入现场:
  1.三无(无厂家名称、无质检报告、无合格证)产品,过期失效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未经检测检查或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新进材料、工器具。
  3.未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检查的、或经检查检测不合格的、或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未处理的施工用周转材料和工器具。
  4.按规定库存时间超过一定时限,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而没有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的材料。
  5.对存放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要求),而实际存放环境未能达到要求,使用前又未能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材料。
  6.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没有报废的材料和工器具。
  篇三: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
  2.不准存贷挂钩
  3.不准以贷收费
  4.不准浮利分费
  5.不准借贷搭售
  6.不准一浮到顶
  7.不准转嫁成本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b7c416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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