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20-10-13 21:4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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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乡(镇) 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公斤 (填谷子、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公斤。

③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让价款于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登记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9.其他约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 (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1ac9417d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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