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聘用医务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11 17:37: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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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聘用医务人员
条件及相关待遇
聘用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愿到我院从事医务工作;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外表端庄,精神状态良好,经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能适应紧张连续性工作;已在我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人员和本院复员及自主择业干部,聘用时身体情况由科室把关;
3.专业技术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所学专业的有效证明,其它医疗单位人员,必须经过正规院校培训,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的《医师资格证书》、技术员、药剂和工程人员从业许可证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4.学历条件:凡新招人员,医生和工程人员必须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殊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医技人员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但在临床或其它医务工作中有独特专长的人员可酌情聘用;
5.年龄条件:医生初职40岁以下,中职45岁以下,高职灵活掌握,各职务等级最大年龄原则控制在接近离退休年龄3岁以内。
保障与待遇
政治待遇


聘用人员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政治待遇,参加所在组织的党、团活动,党内选举,参加医院评先、评优。医院各级党、团组织将有计划地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加入党、团组织。
工资福利
1.新聘医疗、护理系列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范化培训:
a.未考取《资格证》者,培训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在此期间,只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待取得《资格证》后,考核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b.已取得《资格证》者,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含有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发放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2.新聘技术、信息、工程、统计、病理、机关行政等对《资格证》未作严格要求者,一律签订《实习协议》一年,在此期间只发放实习期工资,待实习期满后,转签正式《聘用合同》,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
3.新聘技术、药剂等系列有《资格证》要求者,签订《实习协议》,发放实习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4.新聘医务人员,试用期内只发试用期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科室考勤为依据,按月核发基本工资和奖金;
6.各类聘用人员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院务部制定的《聘用医务人员工资发放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发放参照地方事业单位发放标准(医疗系列略高于地方事业单位)
7.奖金发放标准由科室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能力和为医院做贡献的时间自行掌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2c6f39d3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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