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一岗双责

发布时间:2020-05-27 22:06: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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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一岗双责

一、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



顾名思义,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和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既是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是不称职的领导。



二、加强学习,提高一岗双责的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的免疫力、抵抗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大队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三、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



(一)自律。要克制私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必须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长乐,牢记权利和责任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主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做到处理问题相互协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这样既促进的班子团结,又加强的相互监督,起到了保护自己的目的。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从思想深处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确保程序和结合的公正,二是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落实好本人的责任。三是要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按照风险点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风情气正。



四、开展警示教育



一是要反复学习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看到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给本单位、本部门造成巨大损失,以此警示自己。二是要多算家庭账、经济账、政治账,时刻警示自己。



总之,要牢记权利就是责任权利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从而真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坚持以纪律为标尺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拿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让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起来,要按照党章要求,明确纪委的职能定位,全面把握纪律的内涵和要求,转变思维定势,体现执纪工作的政治性,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加强对党章的学习,明确纪委的职能定位。以往我们认为,纪委就是党内的公检法,是专抓小偷、专抓坏人的,执纪中也往往退到以法律为标准判断是非、定性量纪。这种理解是极其错误的,也是背离党章要求的。要弄懂这一点,就必须加强对党章的学习,从党章中去找答案。1982年修改《党章》中,增加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执行情况,这是现行党章中纪委三项任务法源。它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1)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党内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这是纪委深化三转的实质;(2)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对象是特殊群体,是共产党员,既管违纪的少数党员又管党内的全体党员,这就是树木森林的关系;(3)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包括党章、准则和其他规定,审查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4)纪律审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要突出执纪的特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认真学习党章,深刻领会党章,准确界定纪委的职责权限,回归纪委的主责、主业,才能把握执纪的主动性,摒除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增强纪委执纪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意识。

其次,明确纪律和规矩的内涵,全面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在以往的概念中,认为纪律就是纪律处分条例,执纪就是执行纪律处分条例,这是片面的,也是不准确的,实践中也是有害的。201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构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都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不可偏废,更不能擅自取舍。把纪律立起来、挺起来,就是要把这一系列党内法规立起来、挺起来。革命纪律大于天。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我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个接一个的胜利,靠的就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只有全面学习和把握这一系列的党法党规,明确不同时期党规党法制定的历史渊源,深刻理解其内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才能善于、勇于综合全面地运用党纪党规这把尺子,对照审查违纪党员的行为,切实落实好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把纪律的刚性约束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

第三,转变思维定势,体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性。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为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思维定势,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提高和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以往我们习惯于拿处分的办法执纪,用处分规定衡量行为的合理性,把执纪行为单一化、简单化。现在提出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我们又困惑于无处分依据或处分依据不明确而犯愁,殊不知,这都是思维定势的局限和不足。在法律层面,违法行为不一定犯罪,那么,在纪律层面,违纪行为是不是就必须要给处分呢?显然,不一定,除了给予处分,我们还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方法,但这方面手段用的太少,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为此,在审查违纪党员的行为时,要拓展视野,拓宽思路,首先要看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党章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有关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党的各项准则等,再看对其行为违纪处理需适用的条款,这样,才能落实和体现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违反党员权利义务的行为,要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明确指出,不隐瞒、不回避、不遮掩,对不宜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善于运用组织处理措施,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切实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纪律和规矩时时刻刻警醒着绝大多数党员,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性。

第四,深挖细究触及灵魂,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走出执纪工作处理党员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怪圈,用雷霆手段展示菩萨心肠。许多腐败分子在触犯法律之后,都悔不当初,没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都是在灵魂深处忘却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修养。每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不容易的,有个人的努力,更离不开党和组织的培养。随着职位的升迁,一些党员干部党的宗旨意识逐渐淡化,党性修养逐渐丧失,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私欲膨胀,贪得无厌,大搞利益输送,给国家资产带来巨大损失,严重损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就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案情脉络,包括违纪党员的成长经历、错误性质、涉案人员身份及利益输送等情况,把握不同的案件的不同特征,深挖细究,触及灵魂,使其明耻知止,以纪律和规矩为标尺,以党性修养为标准,拿纪律说话,体现纪律从严、纪律靠前的特点,使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成为全体党员的行动自觉、行为习惯,让违纪者受惩处,守纪者受教育,使党的纪律规矩不怒自威、不威自严,维护党纪的尊严,树立党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

第五,要见微知著持之以恒,积小胜为大胜积小成为大成。党纪严于法律、标准也高于法律,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大量案例证明,破法行为无不始于破纪。这与一些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有关,与一些党员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错误行为不敏感、不敏锐有关。例如,干部档案造假绝不是什么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而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这二者不是孤立的割裂的、是不分先后的,标为本之,本为标之,二者本为一体,严肃纪律就是治本,治本就要严肃执纪。只有见微知著、以小见大,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加强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的审查,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治于初萌,以滴水穿石之功,持之以恒,防破纪破法之前,积小胜为大胜,积小成为大成,纪律治本的功能作用才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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