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深刻检讨发言材料篇

发布时间:2020-08-02 04:31: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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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深刻检讨发言材料篇

某某 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深刻检讨发言材料 近日,在市委组织部对上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了我存在漏报个人事项的问题。根据有关要求,区委、区纪委依规对我的漏报个人事项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我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机会。我诚恳接受此次惩罚和批评,并认真悔改认错,现就个人漏报有关事项的问题做出以下深刻检讨:

一、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有关规定一知半解在填写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时,主观上认为只需将涉及自己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就可以,没有做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梳理个人事项,误把配偶的婚前房产理解为配偶的单独财产,与自己的个人报告事项无关。这种曲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想法极其可笑,这种曲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做法极其错误,虽在自己主观上无恶意隐瞒,但性质上也属于瞒报个人重要事项。正是在自己这种想当然理解下,造成了此次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如果不加以改正,在这种想当然的想法支配下,在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时,将会给具体工作开 展和党的事业发展造成损失。

二、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反映出自身对于填报个人事项不够重视 为什么出现了这种想当然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自己对于填报各项事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总认为就是填张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年年都有各种各样的表格需要填写,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等同于一般的登记表,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摆在重要事项的位置,没有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当成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试金石。正是由于自己的不够重视,导致在 此次市委组织部的随机抽查中被发现漏报问题,给区委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了自己在区委干部心中的形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法纪意识如此淡薄,对党的纪律规矩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枉费了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而且有损党员这一光荣称号,虽然现在后悔已经晚矣,但在此我想用我的检讨换来警示,愿大家以我为戒,吸取教训,正确对待组织监督。在此,我诚恳接受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 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 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带头模范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对《规定》思想认识有偏差,主动性不强 ;侥幸心理作祟,态度不端正 ;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所以才导致犯下今天这样的错误,在深深自责懊悔的同时,近几天,我也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主动性不强。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 2010 年中办、国办联合 发布通知迄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今年又新修订颁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可以说本人对这一规定并不陌生,不仅多次学习过,而且从 2009 年进入领导班子后每年也都填报过。

在严管干部方面,陕西省对 1 名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取消任职 ; 20 名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核查,确有问题的 2 人被取消任职, 9 人暂缓使用。

(2 6 日《华商报》 ) 这些年,各地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而中组部上个月更是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规定之细致, 令人倍感欣慰。这份表单指出,领导干部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 部瞒报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而事实上,类似规定早已有之,只是在细节上略有出入罢了。

遗憾的是,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官员因为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的现实案例,似乎并不多。可以说,对于真正清廉的领导干部而言,应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对于财产状况,如实向上申报即可,但一些领导干部却瞒报财产,显然只是一种可能,即做贼心虚,害怕这些财产说不清来历。对于 这样的领导干部,取消任职的做法,既深得民意,也符合制度规定。可以说,因为类似的做法很少,陕西此举开了一个好头,是对休眠规定的一种激活。

不过,对于这名拟任的县委书记,其因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但事情显然不能点到为止。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 :这名领导干部为何要瞒报财产 ?瞒报的财产来自何处 ?是否涉嫌贪腐问题 ?等等。这些疑问都值得深入调查与研究,以还原这背后的真相。毕竟,瞒报财产一事,是不能忽略的涉腐疑点,那便需要顺藤摸瓜,而不能取消任职了事,这才符合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就此而言,当地的纪委理应趁早介入。

这般 要求,显然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制度规范的应有之义。而最近,便有类似案例,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通报, 2014 年全省抽查核实了 1896 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 200 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 10 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6 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 理。可以说,有批评教育有移交纪委调查,才是应对领导干部瞒报财产的正确之举。

瞒报财产绝不能止于取消任职,此事才能更好地抵达正义的彼岸。这些年,带病提拔越腐越升的乱象时有发生,其实 还是源于制度设计与执行的不够严密,不然,便不会被人轻松钻了空子。因而,对于瞒报财产而言,除了要顺藤摸瓜,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严惩外,还需要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公开制度的转变,只有官员的财产从内部监督转为社会监督,置于阳光的语境下,才能减少这背后的乱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b697f26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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