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22 01:1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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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发放标准

  大企业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工资薪金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七档税率为3%10%20%25%30%35%45%,因此,对于大额年终奖而言,按照规定最高要适用高达45%的税率,税负成本巨大,企业的激励效果减半。华税律师认为,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还可以充分实现年终奖的激励效果,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同员工沟通,并同员工一起实施筹划方案。

  一、年终奖发放的6个盲区

  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效应,根据测算,单位发放年终奖存在盲区,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的数额的微笑变化,可能带来的是高达几万元的税负,单位在2016年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应避免以下6个盲区:

  可以发现,当单位发给员工的年终奖为960001元时,会比发放960000元多交近9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华税律师建议,如果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处于上述盲区,单位可以并入工作或通过实物等其他福利形式发给员工,从员工角度而言,甚至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放弃部分年终奖,以取得实发金额最大化。

  二、如何设置双薪年终奖

  根据国税发〔2016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xx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对于年终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是否保留双薪制;如果保留的话,二则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华税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员工第十三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十三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十三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盲区的问题,综合权衡。

  三、利用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许多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地方留成部分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返还政策,由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西部地区尤其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力度空前。由此,以VC/PE为代表的投资公司,在发放大额年终奖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西部设立投资平台,在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返还,以降低实际的税负成本。

  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目前,国务院正在针对三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类是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华税律师建议,企业在具体选用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并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等形式予以明确,防范政策变更以及财政返还不能兑现的风险。

  四、变年终奖发放为股权支付的可行性

  对于VCPE等投资类公司核心员工而言,由于其年终奖与投资收益挂钩,金额往往非常巨大,按照个税税制规定,可能会适用45%的高税率。这种情况下,员工以及发放单位可以改变思路,改变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将现金发放变为股权支付。但是对于公司一般的股权激励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员工行权时,对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收盘价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征税,税务筹划空间有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2d7de6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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