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 广州上调公积金社保五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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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日起社保“五险”广州上调缴费基数

羊城晚报讯从71日起,广州将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
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此次调整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和2010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对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2009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因此,2010年这两项工资水平上调后,广州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地也要进行调整。
此次广州市具体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情况如下:
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从9090上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上调至2018元;
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
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

广州市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
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
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
另外,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801.2元调至888.76元。(严丽梅缪晓苏韦凡)
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提至13623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7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调为13623元,比2010年的“免税线”提高1320元。该基数上调依据是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近日公布。据悉,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即今年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称,目前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市民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咨询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南方网)来源羊城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89eaa4f524ccbff1218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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