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发布时间:2020-06-24 08:28: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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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及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泰(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泰州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泰州市建工局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市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工局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泰州市建工局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考核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5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得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

未参加全省联网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省外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此规定办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及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满分为45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自行录入“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工局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全市综合考核结束后30日内公布,每年公布不少于3次。

第十四条  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5个工作日停止采集信用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五条  泰州市建工局建管处结合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和日常信用信息提出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在市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新进我市外地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外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新办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本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综合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作为相应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依据。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住建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住建局、建工局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于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获得企业基本分为25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在10个以上得5分、在5—9个项目得3分、在1—4个项目得2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国家级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3分),满分为3分。有效期36个月。

2、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含专业类奖项)或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有效期24个月。

3、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专业类奖项)或泰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梅兰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泰州市住建局或建工局(含专业类奖项)或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凡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的专业承包企业,参建规模暂不作要求,其业绩参照专业类奖项考核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建设单位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一、之二。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立项批文(10分)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2

土地使用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3

规划许可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4

施工许可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5

依法建设情况(5分)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6

招标情况(5分)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总承包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7

施工合同备案(5分)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造价部门备案;专业工程发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8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5分)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监理合同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9

审图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审图手续。

10

质监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质监手续。

11

安监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安监手续。

12

档案登记报送 (5分)

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档案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档案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档案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规范要求

13

资金支付情况(5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4

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3分),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2分)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合同中有创优要求但约定不计取创优价款;合同中虽无创优目标但强制约定即使创建了优质工程也不计取优质优价费。

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5分)

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现行定额计价方式

未按规定扣2分

工程量计价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6

合同中应明确政策性调整约定,不得违反规定不予调整。

未按规定扣1.5分

合同约定违反政策性价格调整规定。

17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条款,材料风险不得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未按规定扣1.5分

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条款;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由一方全部承担。

18

工期管理(5分)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未达到扣5分。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工期。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查需准备资料: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审图手续、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档案登记报送手续。

三、施工单位项目综合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三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5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10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0分

 

 

 

《计价手册》(5分)

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不符合扣5分

 

 

 

2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

(10分 )

项目经理专业是否与承接工程相符合,是否在岗

专业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持有岗位证书

一人不持证上岗扣3分,最多扣5分

 

 

 

3

项目部管理(15分

管理制度建设(1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上墙扣5分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九牌一图”(5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4

总分包合同管理(30分)

总承包(10分)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专业分包(10分)

发包方是否有发包资格、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5分

 

 

 

劳务分包(10分)

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0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计酬手册》使用(5分)

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未使用扣3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2分

 

 

 

农民工工资台账(12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

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5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8000平方米或500万元造价必须设置)

未设置扣5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工资投诉(10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九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门窗 □消防 □桩基 □弱电 □保温 □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5分)

分包方无资质扣15分,分包方无信用手册后10分。

 

 

 

分包方是否具信用手册(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3

项目经理

(10分)

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符合(5分)

专业等级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扣5分

 

 

 

是否在岗(5分)

 

 

 

4

项目部管理(30分)

现场是否设立管理办公室(10分)

未设立扣10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造价、施工等)是否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是否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总包批扣10分,1人不持证,扣3分

 

 

 

项目部是否建立与其承接分包内容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审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6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台账(15分)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后10分

 

 

 

按规定使用计酬手册(5分)

未使用扣5分,不规范扣3分

 

 

 

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10分)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四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20分)

查验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手续,未经施工图审查扣20

 

 

 

2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20分)

查验资料,无资料扣20分(非住宅项目不扣分)

 

 

 

3

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0分)

墙体隔热保温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未使用扣10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不符合扣10

 

 

 

外遮阳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不符合扣10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10分

 

 

 

40米以上高层建筑是否按规定使用面砖,未按规定扣10分

 

 

 

4

推广应用采用商品砂浆 (10分)

查验商品砂浆质保资料,未使用扣10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20分)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回访保修制度及落实情况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5分)

不符合扣5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不符合扣5

 

3

建材、构配件及商品砼、砂浆进场检验是否合格(20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

 

 

 

4

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5分)

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

不符合扣5

 

 

 

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5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

 

 

 

6

施工单位钢筋制作砼现场是否备案(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扣10

 

 

 

7

是否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 (10)

检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不符合扣5

 

 

 

抽查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5分)

不符合扣5

 

8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及时返修(10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

 

 

 

9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扣5

 

 

 

10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扣5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现浇板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轴线间距(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四(工程质量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10分)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成员组成、检查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0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 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5分)

不符合扣2.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不符合扣2.5分

 

3

材料进场是否有合格证、进场检验是否合格(5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2.5分,最多扣5

 

 

 

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10分

 

 

 

5

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返修(5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5分

 

 

 

6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最多扣5分

 

 

 

7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最多扣5分

 

 

 

8、 原材料监督检测(30分)

 

检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9、实体抽测(20分) 

 

抽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情况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五。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10分)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扣10分。

 

 

 

2

履行合同约定工期(10分)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的扣10分。

 

 

 

3

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10分)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扣10分

 

 

 

4

围档及冲洗台 20分)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扣10分。

 

 

 

5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15分)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扣15分。

 

 

 

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等使用的质量保证(15分)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扣15分。

 

 

 

7

履行安全职责 20分)

未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的扣10分;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扣分情况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履责情况(20分)

项目经理(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扣10分;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履行职责扣10 分。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10分。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0分)

未签定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未落实人员教育扣5分。

 

 

 

5

安全防护用具(品)(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每项扣4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6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7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10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8

机械设备检测、登记(10分)

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5分。

 

 

 

9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的扣2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2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防护

设施

(25分)

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或部件设置不齐全一处扣2分;杆件间距不符规定的扣4分;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对接接长的扣4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未使用可调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护措施不落实每项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人行通道无防护的扣4分;料台未按方案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25分)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3

安全用电

消防管理

(2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4

环境保护

(10分)

不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3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3分;噪音、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3分;暴露土方未覆盖的扣2分;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扣10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5

生活卫生

(15分)

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被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扣分的扣1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 况

 

 

 

、监理单位的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六。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建设管理行为

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施工现场工地会议

(10分)。

未达到

扣10分

 

 

 

2

应按经备案签证的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提供支付凭证)。

(30分)

未达到

扣30分

 

 

 

3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建筑节能要求。(20分)

未达到

扣20分

 

 

 

4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要求。(20分)

未达到

扣20分

 

 

 

5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0分)

未达到

扣2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

情况

 

 

 

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监理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企业资质和合同资料(20分)

1.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未达到任何一条扣5分,最多扣5分。

 

 

 

2.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3.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不允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

4.按规定办理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指非州企业)。

未达到扣2分。

 

 

5.采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不签订阴阳监理合同。

未达到扣5分。

 

 

6.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未低于80%。

达到第6条扣1分;达到第7条扣2分;达到第8条扣6分,最多扣6分。

7.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低于80%超过60%。

8.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低于60%(含60%)以下。

9.监理合同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有书面资料。

未达到扣2分。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20分)

1.总监应按照规定到岗到位,不得挂靠。

未达到扣2分。

 

 

 

2.总监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2次。

未达到扣1分。

 

 

3.现场监理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人员变更应有相应手续。

未达到扣2分。

 

 

4.现场监理人员应持证、戴胸牌上岗,非本单位监理人员不得上岗。

未达到扣2分。

 

 

5.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应制表上墙。

未达到扣1分。

 

 

6.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监理措施内容齐全并具有针对性。

未达到扣2分。

 

 

7.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未达到扣2分。

 

 

8.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出审核意见。

未达到扣2分。

 

 

9.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

未达到扣1分。

 

 

10.无施工许可手续,监理应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

未达到扣1分。

 

 

11.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未达到扣1分。

 

 

12.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超越执业资格签署意见。

未达到扣1分。

 

 

13.监理日记:将监理工作写入日记,发现的问题有处理和闭合记录,应有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记录;谁记录谁签名,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字;每天及时记录。

未达到扣1-2分。

 

 

质量控制(20分)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应有纪要并有有效签字。

未达到扣1分。

 

 

 

2.工程变更应符合监理规范程序。(重大变更应通过审图合格)

未达到扣1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应符合规定。

未达到扣2分。

 

 

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见证取样资料应完整。(小直径钢筋、外加工是否登记、保温材料、防水材料)

未达到扣1分。

 

 

5.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应有记录。

未达到分别扣1分。

 

 

6.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应有独立复核资料。

未达到扣1分。

 

 

7.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应及时书面制止和纠正。

未达到扣1分。

 

 

8.基础、主体等分部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并记录。

未达到扣3分。

 

 

9.不得将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

未达到扣3分。

 

 

1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未执行扣3分

 

 

11.《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未执行扣3分

 

 

进度控制(10分)

1.应审批总进度计划。

未达到扣4分。

 

 

 

2.应审批阶段进度计划,作出相应分析。

未达到扣4分;审批不齐全的扣2分。

 

 

3.应检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分析。

未达到扣2分;进度计划偏离目标,监理未识别的扣1分。

 

 

造价控制(10分)

1.工程未验收合格不予计量。

未达到扣2分。

 

 

 

2.工程计量依据正确,未错签工程量。

未达到扣4分。

 

 

3.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监理应采取措施。

未达到扣4分。

 

 

安全生产(20分)

1.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制度、程序和方法。

未达到扣2分。

 

 

 

2.应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未达到扣2分。

 

 

3.应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未达到扣3分;审核不齐全扣1分。

 

 

4.应审查施工企业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未达到扣2分。

 

 

5. 监理月报中应编写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未达到扣2分。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和暂时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达到扣3分,未完全达到酌情扣分。

 

 

7.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不得同意开工。

未达到扣2分。

 

 

8.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未达到扣2分。

 

 

9.应审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未达到扣2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七、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总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40%+监理单位×20%+工程实体*2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30%+∑ (专业分包单位得分)×20%+监理单位×15%+工程实体×20%。

八、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计算。

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九、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二)×20%+表五(二)×20%+表四(三)×15%+表五(三)×1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二)×15%+表五(二)×15%+表四(三)×15%+表五(三)×15%+∑(专业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专业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 ×50%。

十、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专业分包企业的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专业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专业分包项目个数之和。

十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45%计入。

十二、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表扬的建筑业企业得2分,有效期为12个月。

十三、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表扬的,其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各得1分。被通报表扬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得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四、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十五、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批评的,其所有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各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的企业扣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六、建筑市场综合考核表扬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核企业的3%以内,项目控制在2%以内;个人控制在1%以内。

附件3: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24个月。

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泰州市住建局和建工局、辖市(区)人民政府、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

4、在建筑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监督部门诫勉谈话的,每一次扣诫勉谈话单位0.5分。有效期6个月。

5、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1、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10分。

2、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6分,有效期6个月。

3、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3个月。

4、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5分。

(三)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纪委(监察)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每一起扣3分。

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每一起扣5分。

二、市场行为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涂改、伪造、出借《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3分。

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的,每一起扣3分。

3、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与非法人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即进行施工的,每一项扣3分。

4、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未办理备案(见证)手续的,每一项扣1分。

5、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如:同序列、同资质的单位)或者违法分包(如:分包单位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每一项扣3分。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业资格和等级与承接工程不相适应的,每一项扣2分。

7、总承包单位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

8、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扣1分。

9、建筑业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用信息变更(资质等级及其内容变更,通信方式、人员变更)的,每一项次扣0.5分。

10、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0.5分。

11、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或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该手册的,每一起扣0.5分。

12、建筑业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扣5分。

三、工程招投标活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在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一项分别扣5分,有效期24个月。

2、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错漏之处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3分。

3、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放弃中标项目、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未按照规定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1分。

4、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开标时主要人员迟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未到场、有关人员未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等,按6个月计,上述行为累计满三次扣1分。

5、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每一项(次)扣1分。

四、建筑业企业对作业人员(农民工)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每一起扣2分。

2、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现场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的,每一项工程扣0.5分。。

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考勤制度和工资发放清单制度,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的,每一项工程扣0.5分。

施工现场虽按规定要求实行农民工考勤制度和工资发放清单制度,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但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计酬手册等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每一工程和每一项次扣0.2分。

4、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在工地现场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每一项工程扣0.5分。

5、因企业本身原因而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每一起扣1分。

因企业本身原因而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投诉的,每一起扣3分。

五、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责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定期带班检查,按月统计每月检查时间少于其工作日的25%的,每次扣0.5分。

2、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的,每次扣1分。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中标的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每一次扣2分。

4、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不明确(未上墙),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

5、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的,每一项工程扣0.5分。

现场项目部虽有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但未能涵盖质量、安全、文明、环保、农民工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每一项工程每一项次扣0.5分。

6、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现场项目部虽按规定配备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但未按规定上岗,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

7、施工现场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未参加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未获得合格证明的,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

8、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

9、建筑业企业无本单位注册且资格证书有效的造价专业人员造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缺一员扣0.5分。

10、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企业(项目)执业人员的执业印章的,每一项(次)扣0.5分。

11、建筑业企业出借、借用外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证章的,每一项(次)扣1分。

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发现存在施工组织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经企业内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即进行施工、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一项次扣0.5分。

2、施工现场发现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每一项次扣2分。

3、施工现场发现未对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防火材料以及其他按规定必须经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方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每一项次扣1分。

对发现检验不合格,仍然擅自使用的,每一项次扣2分。

4、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现场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每一项次扣1分。

5、施工现场发现未按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每一项次扣1分。

6、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次扣1分。

7、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一次扣0.5分。

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每一次扣3分。

9、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该工程质量有效投诉的,每一次扣2分。

七、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能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未能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交底和验收的,每一项(次)扣0.5分。

2、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存同一类安全隐患2次及以上要求整改的,每一项、每一次扣1分。

3、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使用、使用注销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每一台次扣1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暂停使用的,每次扣0.5分。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每次扣1分。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一次扣1分。

5、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管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一项每一次扣3分。

6、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每一次扣0.5分。

7、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按活动时间要求统计,每一次扣1分。

八、文明施工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施工过程中,考核为不合格文明工地的,每一项目扣3分。

2、施工过程中,被数字化城管长效管理扣分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一项目每一次扣2分。

3、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

4、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区发现使用“土锅炉”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3分。

5、建筑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与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城市主次要干道、学校社区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

6、“九牌一图”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扣1分。

“九牌一图”虽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公示,但有缺项,缺一项0.2分。

7、施工现场的工程档案资料无专用橱柜存放的扣0.5分。

九、以上扣分除注明有效期外,其余有效期均为12个月。

附件4: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工作管理,确保信息采集依法科学、公开公正、及时准确,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依据《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负责市区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

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日常信用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建筑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工作具体责任人,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违反“办法”规定,按照“办法”之附件三实施考核扣分时,应将该企业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况录入“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日常巡查子系统并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2、单位主要领导在审核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提出考核扣分建议后,在确定必须实施考核扣分时,在“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日常巡查子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局领导审定;

3、局领导审定通过后,将自动录入“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子系统。

第五条 在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扣分的建议、审核、审定过程中,使用“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企业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被扣分企业如对扣分事实有异议,可向实施日常考核建议扣分的单位提出申述。建议扣分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对扣分事实有误的,应当责令改正;复核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99dd8f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92.html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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