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1 15:35: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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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一、来访登记

(一)登记的要求

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律子以登记。不仅应建立内部的登记台帐,还必须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二)登记的内容

1.登记台的工作内容规范及流程

一是登记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信访人认真如实填写信访人基本情况要素、反映的情况及诉求,经信访人确认后打印登记表交信访人签字存档。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在系统内分办给接谈工作人员进行接待。三是接谈人员要将信访事项登记到河南信访信息系統内,红色的必登,概况进行详细登记。

2.接谈人员的登记规范。接谈人员应在值班人员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修改,将接待中得到的,系统中有记载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目的分类和内容分类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选择,概况部分应具备信访人反映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理由和依据、信访的过程和结果(曾访单位和结论)、对该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及应当反映的部门和方法等)。

3.领导接待时的登记规范

领导接谈时应认真记录,及时将信访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示的内容及领导接谈的内容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内,并将领导接待批示情况登记到概况内。

二、来访办理

接待或接收到信访事项,信访局工作机构应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二是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三是是否属于本县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四是是否已经三级终结;五是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1.受理

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经过审查,如属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交办、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2.不受理

1)不予受理。对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能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反映问题渠道。

2)不再受理。对符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的原因。

3.报请

信访局工作机构认为属于本级政府或者工作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情况重大、紧急的;或信访事项属于下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中存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决定的;或属于应当受理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确定牵头协调处理的;或情况复杂,无法确认是否应当受理的等情况时应当以《重要信访事项报告》的形式,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报送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

4.告知

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对信访人有依法告知的义务。

1)时限规定。当场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责任单位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出具告知文书。

2)告知的方式方法。信息录入人员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办理成功后,当面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

3)特殊情况的处理。当由于信访人原因造成受理和不受理告知信访人时,应当积极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信访人。

三、案件办理要求

为确保准确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将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前,应与被转送、交办机关沟通,或按照报请领导按批示进行。被转送、交办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得拒办和退回,必须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文书并告知信访人。

1.直接转送。对应当受理的或按照职责范围由本级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局应当将信访事项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直接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是否进行实体性受理。

2.交办的规范。对需要上报结果的信访件,信访局应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将信访事项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确定是否受理,但无论是否受理,均应将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对处理结果向本级信访工作机构作出汇报。

3.督办的规范

督办是指信访局工作机构为了使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子以督促检查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cc1d28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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