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0-21 10:51: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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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缺煤类政策落地利好兰花科创12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从规定内容来看,今后我国将采取生产总量控制、规定较高回采率和限制利用范围等手段,对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政策发布利好稀缺煤集中开发,供需关系收紧,但受目前煤炭行业供需形势总体宽松,钢铁需求增长缓慢等因素影响,短期支持稀缺煤类价格大幅上涨因素有限。专家建议,今后可以通过向稀缺煤类征收专门资源税、对相关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稀缺煤类的保护性开发。以总量控制实施集约开发根据规定,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在总量控制上,规定提出特殊煤类产量将由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储量、供需和利用方向进行安排。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在回采率上,规定要求薄煤层回采率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特殊和稀缺煤类有限采用露天开采,矿区的均衡生产服务年限和设计年限不得低于矿区规范规定的1.2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9ea56d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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