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1 17:13: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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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生军训是组织国防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决策,是强化青年学生国防观念,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具体步骤。为了进一步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水平,规范我院学生军训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架构,实施“铸魂工程”的客观要求,实现学院“政治坚定、公民表率、精技尚能、职业合格”的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选拔高素质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增强国防潜力的战略举措。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国办发(200148号文件,以及自治区、宁夏军区对学生军训工作管理相关要求为依据。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军训目标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好基础。军训总学分不少于3学分,其中军事理论课不少于24课时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080小时1学分。

三、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国防教育教学中心,院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军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学生处)。由国防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与相关处室、各系(部)书记或副主任、辅导员组成学生军训团。

四、工作职责

(一)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院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生军训工作政策、法规和各级军训部门的指示精神及学院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国防教育教学中心: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方案拟定、安排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军训学生成绩管理、军事教师培养及选聘,负责拟定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组团编训实施方案,负责联系承训部队,落实军训物资、器材、服装等。负责陪同领导检查工作和军训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宿舍卫生管理,做好军训负责人召集培训,组织军训动员,划分各系部军训场地,负责对本人提出不适宜军训的学生进行身体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出具免训证明,医疗救护等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军事理论课的课程管理工作。

(五)宣传部、团委负责做好学生军训期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创办军训快报。

(六)总务处负责承训部队教官的饮食、住宿、交通和学生饮食保障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军训期间安全保障,出入车辆人员及疏散管理及交通管制工作。

(八)学院办公室协调学院参与军训的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军训计划及材料的审定工作。

(九)各系(部)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学院学生组织、管理、考勤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体能健康状况做好病号管理工作。负责各军训营(连)指导员推选工作。

五、军事技能训练机构设置

成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军训团,团长由国防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担任。政委由院办主任担任。副团长由学生处处长及总务处处长等担任,副政委由宣传部长、团委书记担任。参谋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副参谋长由学生处副处长担任。编制1个军训团,每系部根据人数成立营,由书记或副主任担任营长、教导员。三个以上连设立一个营,不够三个连设混成营,连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指导员由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担任。

六、军事技能训练的实施

(一)学生军事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安排、集中施训、分批教学、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校内训练为主,到军营集训基地培训为辅,采取部队帮训的形式进行。

(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080小时。

(三)训练内容:“三大条令”学习、队列、内务、轻武器射击、战术基础动作、野营拉练、军体操等其部分组成,不得偏训、漏训和简化训练程序及规定内容。

(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评定为两部分。平时训练综合表现占40%,基本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两项合计为军事技能训练总成绩,经考核总成绩合格后记1学分。

(五)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良好,6079为及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评为不及格: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一天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训时的1/3者;

3.训练期间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5.其他军训教官和负责老师认定为不合格者。

(六)军训期间考勤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军事训练,按计划要求完成训练项目和有关教育任务。军事训练期间,身体状况正常者,必须出全勤。

2.军事训练期间(包括教育活动)实行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训练(含教育活动)者,按旷课论。

3.考勤工作由班(排)军训教官负责;军训结束时,汇总报送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处理。

(七)军训期间请假

1.因生理缺陷或疾病不能参加军训者,应在军训前提出申请,经院医务室医生确认批准,可以暂缓或免于军训。

2.军训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3.特殊事假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军训教官签署意见,学院书记签字,报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4.在训练期间因临时性、偶发性身体不适者,应按照“离岗不离场”的原则,实施短暂休息后继续训练,不作请假问题处理。因请事假造成参训时间少于三分之二,下年必须补训。

(八)军训伤病连的管理

1.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军事训练活动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且经过学生所在学院的确认,方可申请加入伤病连。否则按零分计算,下年必须补训。

2.伤病连除了训练强度外,其他方面的要求标准和其他连队一致。

(九)暂缓军训和军训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军训。

七、军事理论课教学组织的实施

(一)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统一执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由院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军事理论研究室教师,和军队派遣现役军官组成,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自学讲座为辅的形式完成。

(二)课程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和信息化战争等五部分组成。

(三)军事理论课教材使用自治区军训办核定的统一教材和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采购。

(四)军事理论课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后记2学分,按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授课。

军事理论课原则上安排在军训期间晚自习开设,军事技能训练课安排在军训期间白天开设。教务处负责军事理论课的排课工作(军事技能训练不进行排课)。

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在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安排各系(部)在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中登陆学生军事理论课的军事技能训练成绩。

八、军事教育配备及待遇

(一)军事教师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办法按500:1配备。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占50%以上。

(二)专职军事教师由个人申请,经国防教育教学中心和教务处考核并且政治审查合格的,经学校批准上报宁夏军区司令部备案,才能正式上课。

(三)专职军事教师上课时必须着制式服装。

(四)课时费参照学院专题讲座课时标准执行。

九、学生军训保障

(一)经费保障,学院将承担军训机构办公费用、技能训练及教官伙食补贴、军事理论课时费、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每生5080元标准。统一纳入学校整体经费计划,积极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有特殊情况支出项目由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学生军训枪支弹药保障由宁夏军区司令部学生军训办公室解决。

(三)学生军训服装明确标准,由学校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保证质量,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十、本文件由院国防教育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军训军容风纪管理规定

军训的军容风纪是为了规范军训学生保持严整的仪表和风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

(一)军训学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帽徽、领章、臂章等专用军训标志。

(二)学生着军训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军训帽时,男生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学生帽稍后倾。平时休息和集会时可以将军训帽帽徽向前,置于左手上。

(三)军训服装应当保持清洁,军服不得与其他衣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在军服外罩便服。

(四)军训期间,操课、早操和集体活动时,一律着军训服、戴军帽、穿制式鞋袜。课外活动期间,必须保持军容整洁,不得将军训服搭在肩上、提仔手上或系于腰间,不得穿凉拖鞋或赤脚穿鞋。但是,回到宿舍后可着便装。

(五)接受过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今后夏季着便装时,可穿着短袖上衣、短裤、凉鞋;女生可穿短裤、短裙,短裙不得短于膝盖,不得穿着无袖露肩上衣,严谨穿凉拖鞋,出入课堂等公共场所。

二、仪容

(一)军训学生应当保持头发整洁,男学生不得留长发、胡须,帽沿下头发不得超过三厘米;女学生留长发者应扎发辫,不得披肩,

(二)军训学生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戴有色遮掩眼睛,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

三、举止

(一)军训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边走边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背,扇扇子。

(二)军训学生参加集合、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列队就座,到场后应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和早退。散会时一次退场。

(三)军训学生回到宿舍后,应当将军训服置于被子前方十厘米处,不得座在床上。

四、宿舍

(一)保持穿单整洁平整,床上无杂物。

(二)被子三折统一放置于床端,枕头置于被子旁边。

(三)牙缸、牙刷、牙膏、毛巾统一放置于洗脸盆中,所带的衣物统一放置在铁衣柜里。

(四)宿舍要及时清洁,保持室内卫生和整洁。

军训学生必须要个遵守《军训学生军容风纪管理规定》,保持严整的军容风纪和姿态,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和素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军训团将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或警告处分。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指导员职责

第一条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解放军优秀传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 了解全连人员思想状况、主动关系学生学习与生活。主动帮助学生解决训练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克服困难、积极投入训练。

第三条 主动做好各个训练阶段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鼓舞士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如军歌嘹亮,军训感悟主题演讲等活动。树立正确的苦乐观。

第四条 党团组织建设,在军训学生中建立零时团支部,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积极配合教官,加强连队日常管理,养成良好的作风,做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令行禁止,张弛有度。注意学生训练情绪,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训练质量。

第六条 会同连队解决学生在训练当中突出问题,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教育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怕苦怕累思想,自觉磨练自己,敢于摔打自己,树立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七条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深入训练第一线,坚守岗位,坐好早晚训练点名工作和内务卫生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每天出勤率。

第八条 积极配合军训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军训优秀连队、优秀指导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优秀营连

(一)评选标准

1、精神面貌 20分)

全连学生军训认真、训练目的明确、精神饱满、情绪高昂、队伍整齐划一、口号洪亮、尊敬教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学、互相帮助、有高度集体主义精神、团结意识强,在军训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军事技能训练(30分)

全连学生积极参加训练,努力学习军事知识,共练军事技能,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自觉遵守纪律,做到无迟到无早退现象,坚决完成训练任务,无安全责任事故,各项成绩考核平均在良好以上。

3、内务卫生(20分)

全连学生做到内务整齐,被子、衣服叠放整齐;鞋子、板凳摆放整齐;脸盆、水壶、口杯、毛巾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桌面、床面、地面干净整洁。

4、军训干部表现(10分)

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能跟班作业,严格要求连队,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善于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营军训情况,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军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军训宣传工作突出。

5、教官表现(10分)

教官自身要求严格、军训期间对所带连队,高标准、严要求,会讲、会做、会纠正动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灵活,效果好,做到文明管理,科学施训,化解矛盾,克服困难,成绩突出,官兵关系融洽,安全无事故。

6、宣传报道(10分)

各营连需充分发挥宣传报道作用,调动学生参与训练的积极性。宣传报道训练中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宣传形式多样,起鼓舞人心、弘扬正气的效果。

(二)评选比例

优秀营不超过20%,优秀连队不超过30%

(三)评选办法

采取打分与综合评定法。

二、优秀指导员

(一) 评选标准

1.负责军训期间,思想高度重视,热爱军训工作,身先士卒,示范表率,深入训练场,掌握军训学生情况,作风纪律良好占10分。

2.军训中主动配合教官,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配合教官抓好考勤管理工作,所带连队风气正、作风好,无明显违纪行为、教官反映良好占20分。

3.在军训过程中,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指导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善于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激发学生参训热情,学生参训率高、学生评价好占20分。

4.军训期间自觉服从管理,坚决执行军训旅规定和学院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占20分。

5.积极参与连队活动,无擅离岗位现象,平时检查成绩优秀,教官评价好占30分。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总数30%

(三) 评选办法

采取打分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三、优秀学生

(一) 评选标准

1.军训期间,积极参与、态度认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管理、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占30分。

2.积极参加国防知识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严格服从教官命令,勤学苦练军事动作,树立掌握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优异,占30分。

3.内务整体,卫生清洁,环境优雅,物品摆放有序,在同学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占20分。

4.尊敬教官,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连队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占20分。

(二)评选比例

先进个人(嘉奖)占连队人数10%

(三)评选办法

民主推荐,连队指导员、教官把好关,采取打分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ba675289eb172dec63b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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