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1-25 11:3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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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公寓管理规定第四条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第五条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第六条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第七条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第八条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第九条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第十条禁止私自留宿他人。第十一条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第十二条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
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第十三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第十四条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第十五条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第十七条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第十八条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第十九条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第二十条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第二十二条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468ba0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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