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0-05-08 13:04: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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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重大疾病:

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1. 心脏病(心肌梗塞)

2.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 脑中风

4.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 癌症(恶性肿瘤)

6. 瘫痪

7.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8. 严重烧伤

9. 爆发性肝炎

10. 主动脉手术

投保示例

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定期保险10万元

每年交费:150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岁止
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180天后若初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万元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3万元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67c13c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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