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申请课程免听的有关规定(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第二节 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一)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者;
(二)对未修读的某一门课程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教学要求者。
第二十一条 具备申请免修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自学笔记、作业、论文、设计等足以证明已经完成自学内容的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提交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直接参加此门课程期末课程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1门免修课程。
第三节 课程免听
第二十二条 自学能力强或选课有冲突的学生,可申请免听。
第二十三条 具备申请免听资格的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提出免听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取得课程免听资格或上课时间有冲突部分课程免听资格。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1门。
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应当完成作业、实验,参加课程测验和期末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febd55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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