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发布时间:2019-05-14 10:02: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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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 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 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 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 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 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 李

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 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 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 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 10:20 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 10:20 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 10:50 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 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 5 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 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 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

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第四题:案例分析题(民法+民事诉讼法综合考察)

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有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 8500 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

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2 亿元,甲公司偿还借

款 5000 万元后剩余的 1.5 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但甲公司的公章要

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甲乙两公 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 a 省 b 市仲裁委管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788d85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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